5月31日,《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這意味著券商理財業務的進一步規范。截至2008年4月底,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了35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中4只集合計劃到期清算,存續的31只集合計劃受托金額619億元。長期以來,幾只“巨型”公募基金經常因為其規模之大,凈值增長速度不及“小”基金而屢遭投資者詬病。因此券商理財的規模雖然遠比不上動輒上千億的基金公司,但每只產品規模僅僅約20億元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還是十分有吸引力。
●可投資海外券商“自購”不得收回
兩者都是集中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專家理財,均以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要投資目標。門檻上,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比基金要高得多。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開放式基金則一般僅為1000元。而且和QDII基金可以投資海外相似,《細則》第十四條也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及有關部門批準,證券公司可以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兩者所募集來的資產均設立專門賬戶,由獨立的托管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托管機構進行托管,在資金的安全性上有保證。
過去一段時間,投資者經常可以看到基金公司為了提振投資者信心而“自購自家基金”的新聞,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基金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的通知》規定了投資開放式基金持有期限不少于6個月,也就暗指基金公司半年之后就可以贖回基金,但是《細則》規定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在存續期間不得收回參與的自有資金。
●可提業績報酬流動性不佳
在費率上,基金只能收取申購贖回費,不能提取業績報酬。而券商集合理財管理人除了收取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出業績報酬,且報酬一般是與有限補償措施一起推出的。在已有的7只實施有限補償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有4只設置了管理人業績報酬提取條款。中金短期債券集合計劃收取的管理費是投資收益的17.5%,無收益時則無管理費,也等于變相提取業績報酬。
在流動性和運作透明度方面,集合資在流動性和運作透明度方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都不如基金,基金變現十分容易,而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一個月,長則一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三個工作日至五個工作日。信息披露上,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作出詳細說明。
●定向業務門檻較低
和挑選基金要看基金公司一樣,在選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時也要考慮證券公司的資質。業務開展越全面,品牌越“硬”的公司自然是投資者的理想選擇。像在本土投行業領先的中金公司發行的偏股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今年一季度市場暴跌過程中就表現出了明顯的抗跌性,跑贏大盤15%以上,在所有開放式基金以及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名列前茅,投資者可以密切關注。
而據了解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受托金額也已達到205億元,這也給了高端人群在私人銀行和基金公司專戶理財之外的選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規定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而《細則》規定為“最低標準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計,這個門檻仍為100萬元,門檻大大低于基金專戶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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