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利用信用卡詐騙的案件數量激增。200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了《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在新司法解釋即將出臺前,海淀區檢察院對辦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近三年,海淀區檢察院共受理信用卡詐騙案39件47人。
用他人身份證冒領信用卡透支騙錢
因公司資金運轉緊張,趙某等人決定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然后進行透支,以此資金支持公司各項開支。之后,趙某等人四處尋找身份證,然后謊稱身份證上的人員為本公司的員工,以公司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信用卡的名義,向銀行申辦了25張信用卡。他們使用騙領的24張信用卡透支消費人民幣74萬余元。趙某等人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
這種以欺騙手段領取信用卡后進行詐騙的情況開始凸現。犯罪嫌疑人一般采取盜用他人身份證明或騙取他人身份證明的方式申領信用卡,而后大肆提款或消費。如犯罪嫌疑人馬某盜用多人身份證明,提供虛假的申請資料,騙領8張信用卡,透支人民幣25000元。
撿拾他人信用卡刷卡取款案占一半
在海淀區檢察院近三年辦理的39件信用卡詐騙案件中,“冒用型”信用卡詐騙案就有34件,占案件總數的87.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為3件,占7.7%;惡意透支的2件,占5.1%。
所謂“冒用型”信用卡詐騙案,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案件。“冒用型”信用卡詐騙案中,又以撿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為最多。在39件案件中,撿拾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機上取款或刷卡消費的案件為21件,占案件總數的53.8%。
偽造境外信用卡詐騙呈國際化
他人交給蔡某多張偽造的境外信用卡,蔡某先后19次在各大商場刷卡購買大宗物品,涉案金額14萬余元。但蔡某僅是最下線用卡人,上游參與人均未能抓獲。崔某等人使用偽造的7張VISA國際卡購買價值29萬余元的金飾,情況也是如此。
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往往需要偽造國際信用卡空白卡、竊取境外持卡人的數據資料、再加工偽造、套取現金等多個環節,此類信用卡犯罪已呈現了境內外互相勾結、集團化、專業化的趨勢,組織嚴密、分工細致,致使犯罪源頭難以查獲。
不法POS機商戶推波助瀾幫套現
在辦案中發現已出現了POS機商戶為犯罪嫌疑人虛構交易,利用POS機刷卡,為犯罪嫌疑人套取現金,并從中提取手續費的現象,這實際上是為信用卡犯罪提供條件,助長了此類犯罪。
如趙某等人在25張信用卡申辦成功后,找到某POS機商戶,在其POS機上,用24張卡刷卡提出現金70余萬元。不法POS機商戶的行為應如何規范和打擊,應引起重視。
檢察官提示
目前,國內出現信用卡發行熱潮。銀行之間為了搶奪信用卡市場,往往只憑借復印的身份證明就發出信用卡,這種發卡行為欠規范,也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因素之一。銀行應嚴格信用卡發卡審查制度,提高信用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一些信用卡持有人在卡丟失后,不及時掛失;而密碼設置過于簡單或使用生日、電話號碼作為密碼,丟失后很容易被人破譯或被熟悉的人所掌握。統計顯示,撿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占到案件總數一半以上,這一數字說明持卡人用卡安全意識有待于加強。同時,公民不要隨意將身份證等重要個人資料提交給他人。
通過辦案還發現,犯罪嫌疑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時,利用了信用卡刷卡只需簽字不需密碼、消費與結算有時間差,以及國內商家識別假卡能力不強等,使其詐騙行為得逞。如,蔡某所使用的多張境外信用卡,案發后經VISA國際組織及萬事達卡國際組織證明均為偽造,但當時均已刷卡消費成功。金融機構的信用卡消費系統識別真假的手段尚待加強。
一些因業務原因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單位,泄露其所掌握的客戶信息或將信息提供給其他商家,以拓寬銷售渠道,致使個人信息泄露。(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 崔燕 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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