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最近一段時間,隨著國際金融市場出現動蕩,不少理財產品出現大幅虧損。近日,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表示:今后,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前,要對理財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否則就必須對客戶的損失負責。
報道稱,去年9月份,上海的孫先生花7萬元買了某銀行理財產品,期限1年,銀行銷售人員說基本上沒什么風險,可能損失的就是理財產品中講到的8%到25%,可能這個預期沒有,但本金基本上不會損失的。但是到了今年9月,孫先生被告知,由于市場環境不好,這款產品,不但沒有賺到一分錢,反而本金還損失了1萬2千元。孫先生再去銀行理論,銀行已不認帳,并稱所做的一切并沒有違反雙方簽訂的合同。孫先生仔細閱讀合同后發現,相關的收益水平并沒有寫在合同里,打官司又不好取證,只好自己吃了啞巴虧。
針對這種情況,銀監會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首先要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并需要投資者簽字認可。也就是說不能將風險高的產品賣給風險承受能力低的人。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銀行將承擔責任。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尹龍說,(銀行)沒有充分風險揭示,沒有完成必須要完成的評估階段,簽署相應的文件,對于這類違規開展理財業務的銀行,由此帶來的損失應當是由違規的銀行來承擔。
不過 尹龍告同時也提醒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除了要做風險評估之外,還要注意兩件事情。第一件事,就是要知道理財產品不是儲蓄存款,是投資產品,一定有風險。第二件事,投資者在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跟銀行簽署一個自己也能看得懂,也能看得明白得合同,銀行的宣傳性的語句,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統統不算數,投資者要特別加以小心。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