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難買、飛機票太貴,這個春節怎么回家?最近,春節拼車成為各大網站、論壇最熱的話題。
在網上交換信息后,車主回鄉時捎一兩位“拼客”,雙方共同分攤油費、過路費。對于私家車主來說,同路的人拼車回家既方便又省錢,環保節能,還能交個朋友,是一樁美事。但從法律上來說,陌生人之間拼車很有可能違法,也很危險。
春節拼車,成了一樁“合理而不合法”的尷尬事。
春節拼車紅火帶來網絡商機
在谷歌搜索“春節拼車”這一關鍵詞,有1,080,000條結果。很多網站如雅虎口碑網、百姓網等,都開辟出一塊專區用于交流拼車信息。而無憂拼車網、北京拼車網等相對專業的網站上,拼車信息每天至少更新200多條。在這些信息里,不僅有省內或市內的短線,還有超過半數的是跨越多省的長線,有些線路甚至要行駛20個小時。
很多人想成為拼客,主要是因為春節期間車票難買、乘車環境差或有一些特殊要求。一位拼客尋車時說得很詳細:“兩人帶一個小寶寶從蘇州到泰州,因寶寶的玩具、衣服較多,求一輛空間較大的車拼車。希望減震良好,必須有空調。商務車最好,面包車不要。”
考慮到捎幾個人回家可以分攤油費和過路費,很多車主也發帖尋找拼客。李霞和吳愛國是一對年輕夫妻,今年第一次開車回江蘇老家。此前,他們分別做了很多功課,吳愛國主要研究線路,而李霞打起了拼車的主意。她覺得,既然空著車回家,花費同樣的油錢和過路費,還不如找人分擔一下。她把信息登在網上,半天時間就接到了十余個電話。
“從網上和QQ群里的情況來看,今年春節拼車的人更多,比往年更早。”溫州拼車網的謝尚仕告訴記者,民間紅火的拼車勢頭甚至帶來了一些網站的商機。溫州拼車網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地方公益網站,工作人員全是兼職,現在他們打算轉為全國性拼車網站,招聘全職人員經營。謝尚仕說,目前已經有了幾個盈利模式,但不是對車主發布信息收費。
不過,也有些拼車信息引來了人們非議。“要求:男性,35歲以下,在南京有自己的房子、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在射陽有自己的房子、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最好在雙龍興村內。”
這并非征婚啟事,而是一則“征拼車啟事”。1月20日,一位名為“射陽美女在南京”的西祠網友說,自己是×大著名的系花和校花,因為買不到車票,也不愿搭坐大巴,“為了春運,我愿意放棄我的冷艷”,希望有23日開車回射陽的人免費帶她一程。她表示“絕對不會讓車主有所損失”,并要求達到條件的車主攜帶房產證以便驗證。
有網友跟帖質疑,這到底是找老公還是找拼車。
拿信任賭一把
盡管拼車雙方都在網上留下了電子郵箱或者手機,但除此之外,雙方對彼此幾乎一無所知。
事實上,在李霞完成拼車攻略后,曾遭到吳愛國反對。他擔心遇人不淑,“說句不好聽的,要是別人身上帶著兩把刀,打劫了你怎么辦?”
拼客們有的是“走投無路”,卻仍有擔心。蔣的的(化名)在得知火車票沒訂到后,立馬開始在網上“海搜”拼車信息,時間緊、心里急,她也沒忘了多思量風險。“仔細看拼車信息里,有的連續3天發車,價格和車型、車主資料都很含糊,很可能是拉私客的面包車、中巴車,這我不敢坐。”她說,看很多私家車主的留言也能粗略判斷“合不合口味”,有些車主愿意多帶幾個人分擔車費,而有些車主愛惜自家的車,只肯帶一兩個人,“拼客”坐著也舒服。“沒和車主見面,差不多算是拿信任賭一把”。
雙方都有戒備,但拼車也是互惠互利的事情。吳愛國和李霞決定,在嘗試拼車前一定要和對方面談。
1月19日早,李霞在網上發布拼車信息時詳細介紹了車型、時間、路線、拼車資費,并注明,希望交換雙方身份證查驗,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很快,蔣的的和男友打通了李霞的電話,巧的是,他們在北京還是鄰居。李霞當即提出見面,蔣的的也爽快地邀請對方到自家來。
2008年1月29日,中消協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與陌生人拼車時,要預防騙子或劫車者,車主和乘車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及聯系方式,互相出示身份證,不能只憑網名或QQ號確認。拼車總路程不宜超過10個小時,最好購買意外險。一則針對“拼車友”的投票結果還顯示,18.5%的人希望通過支付寶之類第三方支付,降低風險。
此外,網上的攻略里介紹,拼客一定要注意弄清車主的工作單位、車輛來源和駕駛技術等。而車主“拼車”前,最好把出發時間、到達時間、拼車狀況告訴親友,并每隔一定時間保持通話。萬一出現意外或險情會在最短時間內被發現,從而爭取到營救時間。
合理但不合法
有的媒體提醒拼車族:拼車雙方最好簽一份書面協議,明確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否則拼車雙方不是運輸合同關系,一旦發生意外,車主往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按照攻略,毫無經驗的李霞和蔣的的擬定了一份協議。為照顧對方,李霞特別注明了拼車目的地,還強調除拼車資費外,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而蔣的的則在協議上注明,此為“非營利性,雙方平等、自愿、互利”達成的協議,拼車只是分擔油費,車主不賺錢。
蔣的的曾看見一則新聞,杭州一起有償拼車遭遇行政處罰,車主一時心軟,搭載兩名路人,收了6元油錢,結果因擅自運營罰款兩萬元。“強調非營利性,是想保護車主”。
擁有多年交通法實務經驗的董來超律師告訴記者,在我國私家車不能從事營利性載客。無償拼車不存在法律問題,有償拼車嚴格來說是違法的。哪怕收取的錢不足人均油費、路費,“不盈利”,也破壞了私家車登記時注明的“非營運車輛”的性質。私家車車主如果和拼客簽訂這樣的合同,合同本身也因違法而無效。而且,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甚至會因這份“違法合同”透露出的“改變車輛運營性質”問題而拒賠。
“拼車這一行為盡管非常合理,但在中國不合法。”董來超說。由于拼車可以節能,在國外甚至有鼓勵措施。在德國、新加坡等國家,交通高峰期私家車空車上路會被罰款;英國與美國修建了專供多人共乘車輛行駛的專用快速車道,只有乘坐兩人以上的車輛才能進入。韓國的出租車也實行“合乘制”,可由多位乘客拼車。
李霞夫婦和蔣的的1月21日清晨從北京出發,傍晚時順利到達了江蘇老家,一路車況順暢,雙方都很愉悅。蔣的的覺得,拼車比火車便捷,而在李霞看來,如果前期準備充分,避免遇人不淑的話,拼車比空車回家更合適,明年如果可能,還會選擇春節拼車。
董來超律師表示,像這樣的“違法行為”,其實并未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應該呼吁各方面推動,從立法層面解決“合理而不合法”這一尷尬。政府部門可以針對城市交通特點,利用政府資源為“拼車”提供政策指導,如拼車的規則和價格的制定等關鍵性問題。(記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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