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年前的“投連風波”到2008年部分地區的集中退保,在消費者一而再的譴責聲中,投連險在2009年伊始便成為監管機構的重點整治對象。
2月2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高度重視對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的管理工作,確保通過合格的銷售人員,經由合適的銷售渠道,將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給具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人群。”
合適的銷售人員
“保監會的通知無疑抓住了投連險誤導產生的三個重要環節,即銷售人員、銷售渠道和客戶人群。也就是說,在這三者的排列組合中,無論哪個環節‘不合適’,都有可能導致銷售誤導的出現,從而影響消費者對這一險種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譽評價。”
正如保險專家所言,作為一種融保險與投資于一身的險種,投連險本身的特質首先就要求其銷售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才能夠準確地將所推銷的投連險產品介紹給客戶,從而從源頭上遏制銷售誤導。“多數保險公司提供的投連險投資途徑有普通股票基金、債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等。作為這一險種的銷售人員,需要同時對保險和資本市場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否則,讓一個自身對該產品就缺乏了解的人員去銷售,誤導就在所難免了。”
在此次發布的通知中,保監會要求投連險銷售人員必須擁有資格證書,且應至少擁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并無不良記錄。此外,投資連結保險銷售人員應接受不少于40個小時的專項培訓,保險公司須將相關培訓材料報當地保監局備案。
合適的消費者
“投連險設計原理比較復雜,是一種偏重投資理財的保險產品,一方面對銷售人員的技能有較高要求,另一方面對購買客戶的持續交費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也有相應要求。”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同于其他種類的保險品種,投連險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在銷售過程中如果不區分客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很容易導致糾紛和投訴。“尤其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保險公司更應加強銷售投連險的管理,制定明確的發展規劃、銷售管理方案和風險控制措施并報當地保監局備案,對銷售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保監局報告。各保監局也應加強對保險公司在農村地區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管理,積極采取有效監管手段和措施,以防范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行為的發生。”
據了解,針對投連險容易產生誤導的原因,保監會已要求各保險公司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識別機制,包括將銀行渠道的投連險新單躉交保費限制在3萬元以上。此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風險測評制度,投連險銷售人員須與客戶共同完成對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保目的,以及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購買所推介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并將評估意見告知客戶,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客戶評估報告認為該客戶不適宜購買,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保險公司應以專門文件列明保險公司意見、客戶意愿和其他需要說明的必要事項,雙方簽字認可。
合適的銷售渠道
值得關注的是,投連險最重要的銀保銷售渠道此次也成為保監會整治的重點所在。
保監會在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委托銀行代理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柜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柜臺銷售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應加強對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對代理機構的銷售合規性進行一次檢查評估。
“《通知》是在現有《投資連結保險管理辦法》和《新型產品信息披露辦法》基礎之上,針對當前突出的問題作出了一些具體補充規定,包括推出投連險風險測評等。下一步,保監會將積極推進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分類考試,進一步完善壽險產品銷售資格考試制度,總結完善風險測評制度,研究完善銷售行為管理,為下一步修訂《投資連結保險管理辦法》打好基礎,以形成統一完整的投連險銷售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上述負責人如是告訴記者。( 作者:張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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