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提高滯納金到底該不該提前通知消費者?”昨天,讀者投訴稱自己使用某銀行信用卡消費后,僅僅是延遲了2天還款,結果被扣掉了20元滯納金,比開卡協定滯納金下限10元多出了1倍。
投訴
銀行上調滯納金未告知
昨天,市民莫先生向記者投訴,說自己1月份使用某銀行信用卡消費375.64元只因為出差延遲了2天還款,就被銀行扣掉了20元滯納金,另加7.27元全額利息,其中滯納金比開卡時議定的10元下限多1倍。
“2個多月前銀行上調了滯納金下限,卻跟客戶連一聲招呼都不打,直至昨天收到賬單時才發現被扣多了錢。”莫先生表示隨后咨詢了該行信用卡服務熱線,才知信用卡滯納金已于去年12月份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滯納金下限10元上調為20元。
市民關先生認為銀行單方面上調滯納金下限的做法“太霸道”。“消費者理應對服務收費享有知情權,銀行沒有預先告知就漲價,很明顯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一些銀行內部人士也認為“不合常規”。“按照正常操作程序,銀行提高滯納金一定要提前通知客戶。”一位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部門回應
加強風險控制但不能侵權
記者采訪發現除了農行不對逾期還款收取滯納金外,其他銀行均收取數額不等的滯納金。
滯納金普遍收費標準是最低還款額未還余額的5%(最低還款額為本期應還總額的10%),但各個銀行間的最低下限差異比較大。
人民銀行佛山分行一位負責人表示,除了法定的利息,銀行各項收費都屬于中間業務,應該公開、透明,人民銀行出臺的《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銀監局出臺的管理框架,都對此有明確規定。
“不過由于經濟危機信用卡透支風險也在相應加大。銀行加強信用風險控制無可厚非,但也不能作為侵權的借口,客戶一旦發現權益受損,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維權。”該負責人提醒道。
律師說法
銀行做法涉嫌違法與侵權
“銀行提高滯納金收費標準不通知消費者,肯定沒有法律依據。”佛山市千度律師事務所的康律師認為銀行與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關系,相當于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商家收費一定要事先征得客戶的同意,且必須將約定條款寫進合同或者協議里,否則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且根據《合同法》規定,任何一方單方面變動條款都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否則涉嫌違約與侵權。”康律師強調。
消費提醒
開卡前細讀還款注意事項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開卡前不僅要關注各類優惠承諾,更要看清楚逾期付款處罰條例,包括計息方式、滯納金收費標準等,不要只是聽信口頭承諾。
此外,建設銀行佛山分行信用卡部的王經理建議消費者在開卡時預先選擇綁定一個相同銀行的付款賬戶,到期銀行會自動轉賬付清最低還款額。(記者上官建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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