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違規套現的“灰色地帶”有望在法律上得到更清晰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胡云騰日前在北京表示,最高法正對此起草相關司法解釋,希望能盡快出臺。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指出,對于套現行為,由于法律上的空白,嚴格意義上講,許多套現中介算不上違法。
目前套現公司林林總總,其聯系方式通過互聯網不難獲得,不少套現公司還提供“細致”的上門服務。如此多的套現中介,不僅給銀行信用卡業務帶來風險,也給信用卡持卡人埋下安全隱患。
“以實踐中查處的案件為例。有一個企業,就是搞POS機通過虛假交易刷卡套現,兩個月賺了190多萬元。”胡云騰介紹,去年信用卡犯罪較2007年大幅上升。
“怎么樣來處罰這種行為呢?有人就主張按照非法經營罪(定罪),實際上這就是一種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的行為。”胡云騰指出,但這在起草司法解釋時有一定難度。
據介紹,對套現中介本可按“非法經營罪”論處,但“非法經營罪”的定罪必須符合“違反國家規定”這一條。
“國家規定”的范疇須是國家法律或國務院行政法規,其中不包括部門規章,而央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為部門規章。“這就給我們的司法解釋帶來了難題。”胡云騰稱。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惡意透支或利用銀行卡及其機具欺詐銀行資金的行為,要根據《刑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我們需要注意一點,欺詐是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必須是在一定期限、一定金額以上的,并且銀行多次催繳不還。這樣的情況被稱為欺詐。”一位法學專家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解釋,如果信用卡套現者在免息期內把錢還給銀行,既談不上欺詐,更無從定罪。對于套現中介,一旦觸發風險也無從追究責任。
正是由于“灰色地帶”的存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卡風險曾多次提示,銀監會去年6月曾對各類銀行卡業務風險發文。
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曾對本報表示,套現行為可能使信用卡持卡人面臨個人重要信息被盜用的風險。
央行數據顯示,去年全國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辦理支付業務183億筆,金額633萬億元,其中銀行卡支付占社會零售消費總額的比重超過23%。截至去年底,我國人均持有銀行卡1.36張。 (第一財經日報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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