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將開始實施,散布謠言、制作傳播病毒者將受到懲處。
近年來,計算機信息網絡產業呈現幾何級增長,計算機信息網絡對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深刻,電子商務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僅杭州市目前就有互聯網網站30余萬個,市區戶籍人口近70%的家庭已接入寬帶,網民總數超過500萬人。
隨著網絡交流方式的盛行,網民、網吧數量的快速增長,以及賓館、咖啡館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場所日益增多,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垃圾郵件和垃圾短信的“盛行”就是典型的例子。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立法凈化網絡環境。
《條例》規定,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大量或者多次發送電子郵件、短信息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網絡秩序;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違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義發布信息等。個人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大量發送垃圾郵件或短信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僅會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還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行政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6個月以內的停機聯網處罰。 (記者李剛殷)
另外,對于利用網絡散步謠言、公布他人隱私等行為,杭州市也進行了規制,《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不得鼓動公眾惡意評論他人、公開公布他人隱私或者通過暗示、影射等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存在以上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對單位可并處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6個月以內停業整頓、停機聯網的處罰。
對于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網絡安全的行為,《條例》也進行了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進入、使用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增加、修改、刪除、復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的數據,增加、修改、刪除、干擾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功能。不得破壞計算機信息網絡運行環境、設備設施;不得竊取、盜用、篡改、破壞他人網絡資源;不得故意制作、傳播、使用計算機病毒、惡意軟件等破壞性程序,或者制作、發布、復制、傳播含破壞性程序或其機理、源程序的信息;不得故意阻塞、阻礙、中斷計算機信息網絡的信息傳輸,惡意占用網絡資源等。
《條例》還對網絡信息提供者的行為也進行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要能夠記錄所發布信息的內容、時間及互聯網網絡地址或者域名,并留存60日以上;開辦政務、新聞、重點商務網站的,要能夠防范網站、網頁被篡改,發現被篡改后能夠立即恢復;提供電子公告、網絡游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要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核功能,并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提供電子郵件和網上短信息服務的,要具有信息群發限制措施,能夠防范以群發方式發送偽造或者隱匿信息發送者真實標記的電子郵件或者短信息;提供電子公告服務或其他交互式信息服務的,其計算機信息網絡應當使用固定的互聯網網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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