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減薪引發的勞動仲裁近日開始增多。據一些人力資源公司統計顯示,近日勞動爭議直線上升,其中裁員補償金中加班費的計算和裁員的賠償成為爭議焦點。
日前,北京一家公司由于業務量萎縮,裁減20%的生產人員。被裁員工提出原加班費基數計算得太低,在裁員時應該提高加班費的標準,予以補償。 “2009年3月份企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咨詢比同年2月份增加了35%,派遣員工對裁員補償金的咨詢也增加了42%,其中加班費怎么計算,企業是否合法裁員,如何計算賠償金,成為最主要的兩大問題。”前程無憂有關負責人表示。
職場仲裁專家郭雁冰告訴記者,目前對加班的定義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1995年實行的《勞動法》和相關法規,分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和計件工作幾種情況,不少企業在裁員結算時感到比較復雜,操作困難,引起的爭議也多。
郭雁冰強調了加班費計算的兩個原則。一是員工加班必須是經過企業安排的,而不是以個人的工作時間為標準,為此一些企業還設置了嚴格的加班報批管理制度,比如加班必須經過書面申請、必須上司和人力資源部門批準等。另外一方面,員工要注意收集加班的依據,保護自己的利益。二是,除了雙休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之外,企業要求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節假日加班,都要支付加班費用。
從實際來看,無論是規模還是個別裁員,目前企業多數采用一個月提前通知金+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資作為裁員的經濟補償。由于月工資本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因此補償費用中已經包含了各種經常性獎金和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等。與此同時,郭雁冰說,因為現金偏緊,一些企業出現延期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的現象,所以在裁員補償時,個人還應該要企業明確支付補償金的方式和時間。
面對裁員的現象蔓延,有關專家表示,裁員并不是企業維持經營和節省成本的最佳方案。裁掉20%的員工僅會使成本下降3%,而裁員會降低在職員工的工作效率,并導致一些優秀員工主動離職。(記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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