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 ————
確認經紀人身份權限
掌握投資自主權
提高維權意識
三不要 ————
不要委托經紀人介入具體證券交易
不要委托經紀人進行“資產管理”
不要接受用不正當手段攬客的經紀人服務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日前正式生效,標志著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進入實施階段。證券經紀人制度是我國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一項重大變革,將對證券公司經營方式和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為幫助投資者了解本市證券機構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情況,記者采訪了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
據介紹,證券經紀人制度是一項新制度,是證券公司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的新方式,目前有關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配套規則已經出齊。本市證券營業部要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除需要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將充分的從業人員培訓和投資者教育作為先決條件。
針對投資者在與證券經紀人打交道時,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的問題,該負責人指出,主要是做到“三要”、“三不要”。“三要”指:一要確認證券經紀人的身份和權限。投資者在接受證券經紀人服務前最好主動查看其證券經紀人證書,還可向證券公司查證,或直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站上進行驗證。二要掌握投資自主權,謹記理性投資、依法投資。三要提高維權意識,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證券機構給予解決。投資者發現證券經紀人存在可疑或違規行為,應主動與證券機構聯系解決,必要時可向證券業協會或監管部門投訴。
“三不要”是指:一不要委托證券經紀人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在我國,證券經紀人的代理權限非常明確,不得介入客戶具體的證券交易。因此,投資者在辦理開戶等事項時,務必本人親自到合法的證券營業場所辦理,千萬不可圖一時省事,委托證券經紀人代辦。二不要與證券經紀人約定分享收益或委托證券經紀人進行所謂資產管理。投資者不要盲目相信所謂“投資高手”的建議或小道傳來的“內部消息”,同時要警惕那種“投資保本、收益共享”的承諾,切勿將賬戶全權委托給證券經紀人去打理;更不能參與非法的證券投資活動,否則虧損一旦出現,很難得到賠償。三不要接受采用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的證券經紀人的服務。投資者應謹慎選擇為自己服務的證券經紀人,對那些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利用非正當手段取得的客戶信息招攬客戶的證券經紀人,應果斷拒絕其服務。(記者柴宴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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