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之難
改變之憂
遼寧省林業廳廳長王文權要拿“干部林”開刀,也遇到了難處。因為村里的招待費、工資、補助以及村級債務,無不出自于此。
他下鄉動員搞試點。一試,就試出了“麻煩”。村民們追著村干部問:“南山的林子賣出去了,俺們咋不知道?”
過去,林子賣給誰,村干部說了算。如今,要分林到戶,村民一下子“明白了”。
遼寧有8933.9萬畝集體林,其中,公益林(國家為保證生態嚴格控制的山林)占了大部分。不把公益林納入,試點的面積將很少,失去改革的意義;把公益林納入,風險又很大。
“要是搞亂了,對上對下,我這個林業廳長都無法交待。”王文權說。他讓有關同志坐在屋子里想了100多個問題,拿到試點單位時,依舊“戰戰兢兢”,不停叮囑:“遇到問題咱們商量”。
后來,看到沒有因為林改引起一個逐級上訪和亂砍濫伐事件,王文權松了口氣:“把問題放在屋里想,太多了;把問題交給農民,解決了。”
分林到戶
江西省崇義縣,1381人的鉛廠村,有林地5.7萬畝,人均42畝,光竹子,就有288萬株,是典型的林業村。得知林改的消息,村里馬上分成兩派。
不贊成的,多是村干部。他們認為,集體林場一二十年來搞得不錯,貢獻不小,沒有必要分。而且,分下去林業秩序就要亂——1981年到1983年就曾經出過這樣的亂子,濫砍濫伐,弄得山上“光頭禿腦”。結論是:“不理他(上級),咱們村按照老一套干。”
可是村小組長和村民們不干:一定要分,而且保證不會亂。
結果,村里反復開會,村支書羅揚龍說,一年開的會比過去20年還要多。開會的大禮堂是原來毛澤東思想宣講臺,長時間沒人去了,到處是灰塵。
最后,投票表決,38名村民代表,37名同意分。具體分法是:村歸村,組歸組,農戶的歸農戶。
干部群眾對“林權”認識不同
小小林權證,理解不一樣。
福建省林業廳廳長黃建興,有過這樣的經歷:當時,他擔任永泰縣縣長,到一個曾經出了名的濫砍濫伐村搞試點。他把村民們都找過來,說今后種樹是“誰種誰有”,而且,政府提供補貼。可村民無一應答。
黃建興細問,原來,村民擔心“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今天一鋤頭下去,明天未必還是自己的地。”
最后,黃建興終于打動了一個殺豬的,他說:“我種!有什么補貼?”
“種一棵樹補貼10塊錢。”結果,沒有多久,三百畝荒山郁郁蔥蔥。從那以后,黃建興每次乘車從那經過,都要停一會兒,看一看,想一想。
不過,出乎意料,等他當上林業廳廳長,再次下去調研發現,那位農民承包的山林已經被收了,山上的收入也歸了村干部。
陳錫文是中央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有一次到農村調查,縣領導陪著一起去,縣林業局長跟著去了。到了村子,縣林業局長就拿出了一個證書頒發給老太太,高興地宣布:“你家種的林子已經成為生態林了。”
沒想到,老太太接過證書就嚎啕大哭:“我白種了!如果是生態林,所有的林木都不許砍,那我投入為什么?”
可以看出,干部認為“產權”重要,可村民認為“處置權”才真的“重要”。
報告,來自中央黨校
2006年3月,中央黨校調研組拿出研究報告,題目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江西省林業體制改革調查報告》。
這份報告提出,林業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林業體制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特別是占江西全省林地面積85%的集體山林,存在產權歸屬不清、權利責任不明、經營機制不活、利益分配失調、林農負擔過重等問題,廣大林農沒有經營林業的主體地位和發展林業的主動性、積極性。
針對“趕著農民種樹,管著農民砍樹”的工作方式,報告認為,明晰產權,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據統計,江西省林業改革開始之后,已有40萬外出人員返鄉務林。2004年到2005年上半年,共完成人工造林329萬畝,為10年之最。其中,私營林不足三分之二。按照每畝投資200元計算,全省投入造林的社會資金4.26億元。
此外,江西全省原有山林權屬糾紛6萬多起,爭議面積400多萬畝,林改期間已調節處理5萬多起,面積將近300萬畝,調節處理率超過80%。一些多年積怨甚至經地方法院判決都難以執行的糾紛,也借此解決。
給省委書記算的一筆賬
林改非同小可。向遼寧省委書記李克強匯報時,遼寧省林業廳長王文權算了一筆賬:遼寧100個縣(區),有32個分布在山區半山區,其中,10多個就是以林為主。這些地方人均耕地不足1.5畝,卻有人均林地15畝。做1.5畝的文章,還是做15畝的文章?
李克強表示,就算這個賬。
對于農民,王文權也愿意算致富賬:如果在林下種人參,“一土籃(人參)換一臺桑塔納”;再說種紅松,一個松塔1元錢,一棵樹20個塔,一畝地50棵樹,僅此一項收入1000元。
不過,盡管有關官員向農民描述著致富的前景,在高寒的北方,相對于人參、紅松、楊樹長達10年、20年甚至50年以上的成長、成熟期,有些農民的目光是遲疑的。
44歲的遼寧農民張戰軍,花了一萬多元承包了15畝林地,有樹木400棵。這兩年,他在樹下種了豆子,光這個收入,一年就達到6000元。盤算著3年時間,靠種豆子就能收回成本,張戰軍認為“合適”。“這些樹成材要20年,20年后,我64歲,正好可以用來養老。”他說。
林權證還能干啥
一天,中共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把福建省林業廳廳長黃建興叫了去,問他:“你知道,林權證還能干什么?”
黃被問得有點發懵。盧展工給了他答案:“還可以貸款。”
原來,盧展工到福建省莆田市的一個鄉鎮調研發現,當地的林農急需貸款,就把剛到手的林權證作了抵押,向銀行貸款,居然成了。
盧展工是想告訴黃建興,林權證就是農民擁有山林的財產證明,用它讓農民獲得致富的啟動資金,何樂而不為?
實際上,從前依靠林權證貸款,并不容易。因為銀行原本沒有這種金融產品,加上農村貸款本來就讓銀行家們顧慮重重,風險也很大。
在福建省,永安市委書記親自出面和國家開發銀行永安分行行長協調,還從市財政拿出300萬元作擔保,要求允許林農拿林權證貸款。雙方還成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終于促成此事。事實證明,此舉雙贏,至今無一呆壞賬。
陳錫文的擔憂
“作為一個重要的自然資源,山林同時也是一個重要的生產要素。沒有市場僅把它確權到戶,坦率地說,擺脫不了小生產狀態。”陳錫文一番話,矛盾直接指向林改政策,對于林業官員有點“振聾發聵”。
“林木的生長狀況,實際只有林木的生產者最清楚。而你給他的配額,到底是否適合當地實際情況,我覺得非常值得探討。”
陳錫文所說的配額,是指政府規定采伐量、頒發采伐證。對此,陳錫文委婉地表示,砍伐制度的管理是個很迫切的問題,嚴格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否只有通過政府來規定采伐量、發放采伐證呢?
2006年5月,中央農業和政策研究部門負責人、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和具有代表性的地區林業官員共聚福建省三明市,除了表示看好林改的前景,有關人士也認識到,這次改革不僅涉及到山林產權明晰問題,也涉及到政府有關部門既有權力和既得利益的調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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