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9月的英國,天氣已經轉涼,但工黨和在野的保守黨之間圍繞遺產法的紛爭鬧得如同英國百年不遇的酷暑一般“火熱”。
前不久,英國首相布萊爾最親密的一位政治盟友向政府提出了“一個爆炸性的要求”,促其取消遺產稅。
無獨有偶,在美國,遺產稅也正在受到社會多方面的批評,很多人主張取消遺產稅。現任總統布什就極力主張取消遺產稅。
英美遺產稅征收頻現爭議
布萊爾團隊核心幕僚之一的前交通大臣拜爾斯聲稱,去年給政府帶來33億英鎊稅收的遺產稅是“一種對辛勤工作、繁榮和進取心的懲罰”,是“不公平和懲罰性的”,因為它適用于所有通過收入獲得的財產,而這已經被征過稅。
在野的保守黨也在這個時候對工黨的遺產稅“趁火打劫”,指稱財政大臣布朗目前執行的遺產稅是“雙重收稅,這種制度不鼓勵人們節儉和自立。”
針對現政府的陣陣反對聲,集中在一點:就是遺產稅應該針對少數暴富者,而普通百姓不應該受到影響。
按照英國目前執行的遺產稅法,繼承遺產的子女在25歲之后可接受托管公司管理的亡故托管人的遺產,遺產課稅的標準是超過27.5萬英鎊以上資產的40%。
遺產稅不僅僅包括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證券,退休金、珠寶、收藏品和企業等有價值的東西都屬于遺產稅征收的范圍。
按照法律,殘疾人繼承遺產可免繳遺產稅;每年每人接受250英鎊的禮物、子女接受5000英鎊的婚嫁禮物、孫輩接受2500英鎊的婚嫁禮物或其他親朋接受1000英鎊以下的婚嫁禮物都不在遺贈稅之列;給慈善機構和政治團體的捐款也不在課征遺產稅的范圍之內。
死者的配偶(包括事實婚姻的配偶)接受的遺產不繳納遺產稅。比方說,配偶雙方各有27.5萬英鎊的資產,當其中一方故去之后,另外一方可接受故者的27.5萬英鎊的資產,而不用加納遺產稅。而一旦這個“繼承”了遺產的一方也故去,他或她的資產合計就為55萬英鎊。這時,接受這份55萬英鎊遺產的人就要交納超過27.5萬英鎊門檻部分的40%的遺產稅。
在美國,遺產稅有兩種說法:Estate Tax和Inheritance Tax。根據美國稅法,前者是對死者留下的全部遺產征稅,由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填寫一份納稅申報表,并從死者遺產中拿出一部分繳納稅款;后者是對接受遺產的人征稅,由遺產受益人繳納稅款,每個受益人分別計稅和納稅。
遺產稅是美國“統一贈與和遺產稅”體制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贈與稅,即對個人生前發生的個人財產轉移征稅。贈與稅有效堵塞了個人企圖通過生前將財產贈與他人逃避遺產稅的道路。
美國聯邦遺產法的基本框架是由1976年的《稅收改革法》確立的。根據這部法律,遺產稅起征點為60萬美元。上世紀末以來,起征點不斷提高,1998年為62.5萬美元,2006年達到200萬美元。美國采用統一的累進稅制,遺產數額越大,稅率越高。
英國三成以上家庭面臨遺產稅
最新的調查顯示,現在英國平均家產超過了25.8萬英鎊。如此計算,34%家庭的資產,超過了現在依法征收遺產稅的門檻——27.5萬英鎊。特別是在倫敦有一半以上、英國東南部地區1/3以上的家庭的資產都超過了政府設定的遺產稅門檻。
相比之下,北部地區家庭資產超過這個門檻的只有23%,蘇格蘭地區只有15%的家庭資產超過這個門檻數字。
而調查顯示,現在73%的家庭并不知道自己的家產將面臨交納高達40%遺產稅的可能。
按照目前的房價和相關法律,英國政府今年從遺產稅中可有34億英鎊的稅收。政府在討論到2007至2008年,將遺產稅的門檻提高到30萬英鎊。
為了解決作為“財富均衡器”的遺產稅“懲罰”到普通百姓的問題,有人建議遺產稅課征門檻提高到40萬英鎊。
保守黨建議之一是向所有的房產征收1%的稅,同時使全國大約20%的房產價值在七萬英鎊以下的家庭免征遺產稅。這樣就對相對貧困家庭免稅。
遺產稅本來是為“平衡社會財富”、針對富豪們的稅種。現在因為房價的飛漲,影響到了數百萬普通家庭,特別是倫敦和英國南部那些房價漲幅較高地區的家庭,英國社會一些政客和政黨反對似乎在情理之中。
美國兩黨主張相異
過去200多年來,美國聯邦政府遺產稅曾三次開征,三次廢止。1916年,政府第四次開征遺產稅,延續至今。是保留還是再次廢止?美國兩大政黨各執一詞,爭論不斷。
共和黨主張,遺產稅損害家庭所有的企業和農場,阻礙投資與積蓄,是對成功者的懲罰,應予以取消;民主黨則認為,對富人遺產征稅是支持社會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公平,取消遺產稅將擴大聯邦財政赤字,給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體系帶來巨大壓力。
1999年和2000年,美國國會曾先后兩次通過關于廢止遺產稅的法案,但最終被時任總統克林頓否決。
現任總統布什極力主張取消遺產稅。2001年,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分別通過布什提交的近期內大幅削減遺產稅的提案,該提案同年6月經布什簽署成為法律,于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項法律,從2002年到2009年,美國遺產稅的稅前綜合扣除額將逐步增加:2001年為67.5萬美元,2002年增加到100萬美元,2004年增加到150萬美元,2006年增加到200萬美元,2009年增加到350萬美元。
同時,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也將逐步下降,2001年為55%,2003年為49%,2004年為48%,2005年為47%,2006年為46%,2007年為45%。遺產稅將在2010年停止征收一年,2011年恢復到2001年的狀況。很多專家期望,國會能在此之前對稅法進行改革。
2002年和2003年,美國國會還先后兩次審議關于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該議案兩次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在參議院表決時擱淺。
目前在美國,遺產稅受到社會多方面的批評,很多人主張取消遺產稅。他們指出,遺產稅難以實現既定的社會公平目標,因為納稅人可以輕易地利用多種渠道躲避納稅義務。其次,開征遺產稅打擊納稅人投資和儲蓄的積極性,促使他們減少投資和儲蓄、增加消費和贈與等以逃避遺產稅。另外,遺產稅導致潛在的雙重甚至三重征稅可能性,即已納稅資產可能被再次征稅。
但也有些人,其中包括不少美國富豪反對取消遺產稅,認為這樣做會削減富人從事慈善捐贈的動力,損害公益事業。他們還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子女不勞而獲。
從財政收入的角度看,遺產稅屬小稅種,所課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非常小。據報道,美國在整個20世紀的遺產稅收入總額僅相當于1998財政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因此,遺產稅的實際效果受到經濟學界質疑。
事實上,美國已經有幾個州通過立法取消了遺產稅。個別的州則從來沒有開征過遺產稅。
無論美國遺產稅的意義和命運如何,引人注意的是,美國遺產稅的征收對象只是真正意義上的富人,也就是處于美國“紡錘形”社會結構最頂端的那一小部分人。據報道,美國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收了遺產稅。由于起征點高,大多數處于中產階層的美國人不用繳納聯邦遺產稅。
(稿件來源:經濟參考報,作者:馬建國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