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和《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全文見B8)。這標志著融資融券試點的規章已全部出齊,開閘只待管理層公布合格證券公司名。
“必備條款”進一步細化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規定的融資融券特定的財產信托關系,具體規定了融資融券業務信托關系的目的、范圍、生效、管理、處分和終止等內容。
融資融券是以乙方(券商)為受托人、甲方(客戶)與乙方為共同受益人、以擔保乙方對甲方的融資融券債權為目的的信托;乙方享有信托財產的擔保權益,甲方享有信托財產的收益權,甲方在清償融資融券債務后,可請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財產。甲方未按期交足擔保物或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時,乙方有權采取強制平倉措施,對上述信托財產予以處分,處分所得優先用于償還甲方對乙方所負債務。
融資融券合同須載明信用賬戶,保證金,融資融券信用額度、期限、利率(費用),主要業務環節,維持擔保比例及補倉操作,強制平倉,債務清償,特殊情況下的交易處置,權益處理等。
券商須對融資融券客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放大、強制平倉、因信用資質降低導致授信額度降低或相關警戒指標提高等主要風險。
協會還發布了規定式樣的“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卡”,要求試點券商據此制作賬戶卡并交付客戶。
中國證券業協會通知要求,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券商,應嚴格按照“必備條款”的規定,制訂本公司融資融券合同的標準文本,標準文本可以按融資合同、融券合同分別制訂,也可以按融資融券合同統一制訂。試點券商合同標準文本不得采取簽署補充協議等方式對有關事項加以約定,并在使用前應報協會備案。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