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準,自2006年7月1日起,內資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同時停止執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這是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前一項重要的政策調整,有利于縮小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逐步實現公平競爭。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計稅工資政策調整,沒有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一樣實行據實扣除辦法,而是將稅前扣除的工資定額標準從現行人均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主要考慮是:
一是可以基本解決多數企業工資稅前扣除不足問題。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月1533.75元,將內資企業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決大多數企業工資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二是與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準相銜接。中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已從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將內資企業工資稅前扣除標準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兩個所得稅互相照應,政策兼顧。
三是國家財政能夠承受。提高計稅工資扣除標準,將使企業增加稅前扣除、國家稅收收入減收。這次政策調整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執行,據測算將減少今年企業所得稅收入120億元,這個數額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不至于過大,可以承受。
四是有利于稅收管理。由于目前一些企業的自我約束能力仍較弱,利用多扣工資逃避所得稅的行為沒有相應有效的監管措施,為了防止濫用政策逃稅,在目前征管手段還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額扣除的辦法。
據該負責人介紹,此次政策調整的同時,規定停止執行地區可以浮動20%的規定,并嚴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計稅工資扣除標準。這主要是為了平衡區域間企業所得稅稅負,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區域間人才合理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