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打贏歐盟反傾銷官司的中國企業越來越多,但是國際貿易法專家提醒謹防隨后可能面臨的反吸收調查。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日前分別在江蘇和浙江舉行了紡織企業應對反傾銷實務培訓班。在培訓班上有關人士透露,歐盟有可能對2005年結束的35類化纖布反傾銷案提起反吸收調查。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李法寅介紹說,反吸收調查是歐盟反傾銷復審的一種,旨在制裁出口企業主動降低出廠價,以保證被課以反傾銷稅后出口價不上漲的行為,以保證反傾銷措施的效果不被“吸收”。
李法寅律師說,反吸收調查程序簡捷,救濟及時而且效應強,調查時間最長只有九個月,比反傾銷調查作出終裁需要的15個月要短得多。而且調查方不會主動考慮產品實際價值降低,只看出口價是否下降。因此,企業一定要積極應訴,特別要提出實際價值降低的有力證據。
據介紹,根據歐盟反傾銷法規,歐盟的產業、成員國和歐委會都可以在原審反傾銷措施生效兩年內,以在此期間進口商品在歐盟內部的轉售價格沒有變化或變化幅度不大為由,提起反吸收申訴。如果調查認定“吸收”行為存在,歐盟將向出口商征收高額反吸收稅。歐盟法規規定,反吸收調查的應訴主體是那些在反傾銷調查中的“勝訴”方——已經獲得市場經濟待遇或者分別稅率的企業,因此,打贏歐盟反傾銷官司的企業切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可能在反吸收調查中遭遇“逆轉”。
曾被稱作中國紡織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歐盟35類化纖布反傾銷調查在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調查結果,有25家中國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待遇,18家獲得分別裁決。據中方統計,這起調查涉案金額4.87億美元,涉及942家出口企業。而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統計,截至2006年8月15日,我國已有82家企業在已經裁決的反傾銷案件中獲得了市場經濟待遇。(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