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目前進展順利,股改成功的基本標志是在股市總體運行平穩的條件下,上市公司所有股份可以不受限制的上市交易,從而證券市場能夠發揮應有的機制和功能。由此看來,股改成功與否至少還需要2年時間才能最終定論。
國有股東的行為對于成功股改至關重要。從股票市場構成來看,國有控股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主體,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中占有絕大比例,因此,獲得上市流通權的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能否穩妥而有序地上市交易,就成為股改能否平穩推進、順利完成的關鍵。
發揮國有股東的積極作用,實現國有股份有序上市,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控制國有股份上市的規模和節奏。為此,所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持有單位,都應當根據國家關于國有經濟結構戰略調整規劃的要求,結合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經營狀況,確定其所持有的國有股份在未來1年(或2年)內擬上市轉讓減持的數量。中央企業的減持計劃要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地方企業經省級國資委批準并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
國有股份要有計劃、選擇適宜的時機上市。每年度上市轉讓的國有股數量,要在批準的計劃內進行,因主、客觀條件變化而需要突破原定計劃時,應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國有股上市應選擇股市行情高漲時期,行情低迷時應推遲上市計劃。
促進市場形成長期預期。上市公司國有控股或第一大股東應當合理確定未來3-5年內的最低持股比例,并在2006年公司年報中公布,促使市場形成長期預期,培育公眾投資理念。提倡和鼓勵非國有控股股東公布自己的最低持股比例。
遏制投機炒作行為。建議中國證監會出臺配套措施,規定凡已進行非流通股減持的股東,在此期間2年內不能反向操作(即增持)。但控股股東為防止公司被惡意收購而增持或為穩定股價而買進股份等行為不在限制之內。
應當說明,對國有股上市交易進行規制,并不違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管理運營目標,也不是重走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老路。
首先,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與股權分置改革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股改任務完成得好,有利于從整體上提高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益和盈利能力,更好實現保值增值;反之,離開了股改目標追求保值增值,國有股權管理運營就迷失了正確方向。國有股權管理運營應著眼于股改大局而不是國有資本的“小我”,歸根到底這是由國有資本的性質所決定的——國有股權的終極所有者是國家(全國人民),國有股權管理運營應當將社會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將資本增值或贏利目標放在第二位。
其次,國有股上市交易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國有資本運營活動。股票買賣不是實體經濟的“生產”活動,甚至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資本運營活動,它往往是一種“零和博弈”。因此,若過于追求國有股在股市交易中增值,可能會使國有股上市流通蛻變為投機行為,有悖于國有資本管理運營的根本目標。
最后,在全流通的市場條件下,公司股票已有了相對公允的市場定價,基本上可以避免國有股份低價轉讓。因此,在當前股改進入非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的敏感時期,主管部門適時制定政策措施,實現國有股穩妥有序上市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稿件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作者:曲衛彬 東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