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十一五”規劃中明確,國土空間將劃分為四類主體功能區。《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說,四類主體功能區劃分工作時間表確定的同時,劃分指導原則也在漸漸清晰。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區域經濟室主任高國力昨天接受采訪時表示,適度打破行政分割的原則已成為發改委規劃司和試點地區等多方的共識,而國土部分覆蓋和以“縣”為基本單元劃分等原則尚未被決策層最終認可。
報道說,根據國務院最新出臺的要求,主體功能區劃分工作將分三個步驟完成,今年年底確定劃分的指導原則;明年9月出臺針對四個區域的政策框架;明年年底編制完成《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草案)》,報國務院審議。
出于兼顧環境承載和轉變經濟增長觀念的考慮,“十一五”規劃中明確,國土空間將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并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但報道指出,具體主體功能區如何劃分基本“單元”,以及劃分標準等問題目前尚未落實。
高國力所帶頭的“我國主體功能區劃分及其分類政策”課題組率先提出,先確定行政上的“縣”作為劃分單元,“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成為兩級劃分主體。即先由中央層面以“縣”為基本單元進行劃分,再由省也以“縣”為基本單元劃分,如有沖突,原則上地方要服從中央的劃分結果。
發改委規劃司司長楊偉民在年中的一次內部會議上也提出“中央”和“省”兩級劃分的構想。一位與會人士透露,楊偉民說各省在劃分時要按照中央的依據,但可以有各自不同的標準值,比如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資源環境和社會發展等標準值不能橫向比較。
發改委宏觀院的一份研究報告還建議,劃分如果突破行政區域,更能調動協調資源環境、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自然和經濟要素。此觀點已被多方達成一致。
但高國力擔心,突破行政區域會導致政策沒有實施主體,很難得到有效推行。因此,主體功能區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托現有的行政區劃,照顧到現有的行政區邊界,局部區域可以構建跨行政區的主體功能區。
報道說,事實上主體功能區的設想一直以來都備受爭議,因為在劃分標準、四類地區的政策區分上,反對者們認為可行性太低。高國力的課題組率先提出,應該實行國土部分覆蓋。高國力說,如果明確了部分覆蓋原則,將會大大提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部分覆蓋原則,也就是確定四類主體功能區的標準后,只有符合標準的區域劃入四類主體功能區,其他區域目前并不進入,待以后時機成熟調整標準后逐步劃入。
高國力解釋,當前市場機制尚未健全,政府的財力、管理能力和手段有限,而中國國土廣闊,地理環境和各地發展狀況都非常復雜,即使是四類區分也難以囊括全國的情況。有些未被開發的地區,既不是環境資源需要保護的地區,也沒有顯現成熟的開發階段,這樣的地區應該在劃分之外,令其自然發展。
另外,劃分的標準還需要大量的科學數據支持。據了解,目前中科院地理所等相關單位承擔著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支撐體系的研究任務。
由于劃分工作十分復雜,楊偉民在發改委的內部會議上還指出,要積極鼓勵試點。
報道透露,浙江省和江蘇省已經在省內開展了這項工作,均由本省發改委規劃處牽頭。在近期出臺的國務院通知中也指出,將在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各選擇1~2個典型地區,組織開展省級層面主體功能區的劃分標準和方法等研究,為確定省級層面主體功能區劃技術大綱提供基礎。(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