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 在建設銀行前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的法庭文件中,出現了計算機服務企業IBM的名字。《第一財經日報》今天刊文指出,外企行賄頻發,中國除了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打擊力度之外,其實也應該反思一下商業環境以及某些部門和利益群體的所作所為。
文章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協助行賄張恩照的銷售代理支付了22.5萬美元。這位名叫鄒建華的銷售代理是張恩照的朋友,曾向張恩照推薦IBM,但相關報道未提及任何賄賂。IBM的一位發言人昨晚表示,該公司尚未看到法庭判決,因此無法對此發表評論。
文章指出,IBM(中國)公司由于其良好的企業文化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意識,曾多次躋身“中國最受尊敬企業”行列,并成為跨國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標桿。就是這樣一家優秀的外企涉嫌商業賄賂,確實讓人有點意外。
然而,這并非是個案,據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調查結果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的事件近10年來一直在上升,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文章提到,事實讓我們不得不承認,一些在華外企不僅行使商業賄賂,而且各種手段運用熟練,如:請客戶到國外考察,其安排則以消費為主,如看風景、乘游艇,逛賭城;幫助客戶的子女在國外上學就業;出巨資資助客戶接受教育;為客戶的活動提供大額的資金支持;甚至安排好客戶相關人員在退休之后獲得收益。其手段之隱蔽,花樣之繁多,讓人所料未及。
文章同時指出,目前,中國是很多跨國公司業務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相信在華外企負責人也會受到來自國外總部業務的壓力:市場和利潤是考核他們業績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當利潤和商業倫理發生沖突時,有些跨國公司的人員選擇了違背商業文明的行為。
文章稱,不可否認,一些外企的行賄手段確實非常隱蔽,他們一般是在幕后提供支持,實際上是縱容和支持行賄行為。由于中國法律法規不健全,美國可以制定《反海外腐敗法》,約束他們在海外投資的企業,而中國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還不夠,這為行賄遺留了空間。
一個德國人曾說:“不能怪我闖紅燈,因為沒有人管我。”美國某跨國公司工程部業務主管曾說,按照母公司要求,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只有法律允許做的才去做。但是如果是這樣,許多事情根本做不成。朗訊(中國)公司及天津德普公司賄賂案被曝光后,當事人的表達更直接:在中國,你不賄賂就根本拿不到訂單。
文章最后強調,當外企用無奈、被迫來為自己尋找借口時,我們其實也應該反思一下我們的商業環境,反思一下某些部門和利益群體的所作所為。當外企將行賄用到得心應手時,也許是有關部門行動的時候了。(馬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