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備受關注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終于浮出水面。專家表示,《條例》以審慎監管、法人導向為原則,給予外資銀行平等的國民待遇,符合國際慣例,充分彰顯了中國履行加入WTO承諾的大國風范。
《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專家表示,這些規定意味著中國將根據審慎自愿的原則與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鼓勵外資銀行在華分行轉制為在中國當地注冊的法人銀行。
《條例》中,體現“法人導向”政策的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首先,允許外國銀行分行轉為在華注冊的法人銀行;其次,法人銀行可以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不受地域和客戶限制;第三,對法人銀行及其下設分行注冊資本和營運資金的要求與中資銀行保持一致,法人銀行注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其下設分行營運資金為1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本外幣合并考核;最后,允許獨資銀行母行在中國申請保留一家從事外匯批發業務的分行。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監管部門將為申請轉制的外國銀行分行提供最高效、便利的服務,確保業務的連續性,節省成本、節約時間。
專家認為,《條例》對外資在華設立的法人銀行全面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實行與中資銀行一樣的監管標準,符合中國加入WTO承諾的基本精神,可以說是中國銀行業全面開放前夕,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監管探索途中邁出的積極一步。
分析人士指出,《條例》一方面給予那些不愿轉制的外資分行以更多的便利和有利的經營環境,另一方面對人民幣個人存款業務加以金額上的限制,旨在保護公眾存款人的權益,亦符合國際監管慣例,體現了WTO規則關于審慎監管的原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在審慎監管方面,《條例》借鑒了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美國大多數外國銀行分行只能吸收10萬美元以上的存款,從事批發業務,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間市場和關聯方。他還表示,美國本土的銀行從事本土零售業務,當然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這種保護是符合世貿基本原則的。《條例》既積極開放,又適當保護;既遵循國際慣例,又立足中國這樣一個新興市場的現實。(俞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