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日前,衛生部一位高層官員透露,目前正在醞釀一部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更具法律效力的專門法。未來對于像如煙之類產品的管理會更加明確。
該官員聲稱,“戒煙產品‘如煙’是含有尼古丁的,它到底對人體有沒有危害?到底有沒有戒煙效果?現在這個事,連衛生部高強部長都很關心。”
他同時表示,“為了加入新的控煙內容,我們正在修訂以前國務院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目前還在醞釀另一部比這個條例更具法律效力的專門法。未來對于像如煙之類產品的管理會更加明確。這不僅對公共衛生事業,而且對煙草等相關行業經濟都將產生巨大影響。”他說。
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曾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控煙公約擬定的專家楊功煥指出,煙草給社會帶來沉重負擔的突出表現是醫療費用在增加,煙草行業稅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將消融在醫療、勞動力損失等社會支出之中。
曾在中央政治局講課的北京大學中國經濟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在會上公布了她所做的“中國吸煙成本的估算”的研究結果,印證了楊功煥的觀點。李玲以2005年數據為例測算,吸煙導致疾病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總和為2275.48億至2870.71億元之間,占2005年總GDP的1.15%至1.57%。而2005年煙草工商稅收合計約為2000多億元。煙草致病的經濟成本已經抵消了煙草利稅收益。
但盡管如此,2005年煙草工商稅收畢竟占了國家財政收入比重的6.32%。李玲指出,2006年國家稅務局發布納稅500強排行榜,整個納稅榜,煙草制造業百強貢獻稅收1522.9億元,居各行業之首。納稅前100強中,煙草家族占了30席。
據估算,在中央級財政收入中,來自煙草行業的稅收占到近1/10。其中,卷煙消費稅構成了煙草工商稅收的主體,“2005年達993億元,占全部國內消費稅收入(1634億元)的61%,占全部煙草工商稅收的1/2。”
她說:“控煙對中國經濟將產生深遠影響。”
“中國作為國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國,從2006年1月開始履約,必須有配套的國內法支撐。由于立法是個很耗費時間的過程,我們眼下首先能做的就是專章修改、完善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部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司(以下簡稱婦社司)陶金處長介紹。
衛生部婦社司副司長張斌則透露,在重新修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過程中,衛生部與相關煙草行業單位進行的磋商非常艱難。
“總說煙草有害健康,你能說出到底煙草怎么有害?具體造成多大損失?”這是張斌最常聽到的一句質疑。今年6月,發改委請他和煙草企業代表見面,一起討論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涉及控煙內容時,煙草企業普遍持消極態度。
他介紹,“按照控煙公約,每個煙盒的外包裝上都要標煙草有害的健康警示語,而且要醒目,面積要占可視主要部分的50%以上,最少也不能低于30%。僅這一條就遭到煙草企業強烈反對,他們認為這會嚴重影響煙草銷售,對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
而對是否全面叫停煙草廣告、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等問題,爭論更是激烈。“什么是公共場所?這些細微的概念都爭得很厲害。例如,在澳大利亞,連飯店門外遮陽篷所覆蓋的范圍都被定義為公共場所,規定嚴禁在公共場所吸煙。我們的煙草企業一聽,都堅決反對,他們認為這樣定義公共場所過于苛刻。”
“像提高煙草價格,提高煙草稅收,禁止煙草廣告,禁止煙草商贊助,煙盒上標警示語,打擊煙草走私,這么多問題、這么多利益糾葛,不是一個《條例》能容納的。必須要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參與國家控煙立法工作的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崔小波說,“因為中國簽署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具有國際法性質,新的法規是要用國內法的形式執行這個國際法。”
據他介紹,目前已經成立了一個立法的預籌備小組,暫時由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疾控司、控煙辦公室官員,以及各界專家組成,隨著工作的開展還會涉及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愛委會以及發改委等部門。
據了解,目前煙草行業的部分企業已經獲悉這些政策和法規的動態,并開始擺出反對或討價還價的姿態。
“煙草行業已經通過政府渠道向我們傳遞信息,表示能否不搞立法,”崔小波說,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中國作為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必須要以配套的法規履行公約。
他介紹,有些企業提出,在立法中能否盡量按照最低標準執行,例如,允許煙草商打出“低焦油”、“柔和”、“低毒”,甚至宣傳保健功能。
“這些都是謊言,這些語句在專門法中都將被禁止。我們立法必須嚴格按照公約執行。”崔說,“新法規的名稱是《減少煙草危害法》,還是《煙草控制法》等等,目前沒有確定。我們曾經討論,這個法是采取人大立法的形式,還是國務院立法的形式。現在基本確定將通過人大來立法,這樣會比國務院條例的力度大很多。”(孫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