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經濟半小時》11月27日播出節目《中國音像協會會長:交不起版權費,我們可不收》,以下為節目內容。
卡拉OK版權費之爭,已經轟轟烈烈鬧了好長時間,最近,這件事情似乎更進入了白熱化階段: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網站公布了收費標準:卡拉OK經營行業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標準,支付版權使用費;
11月20日,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第一個站出來,公開說不;
11月21日,上海、長沙等地卡拉OK經營者也表示質疑這一收費標準;
11月27日,上海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提出,要求在全國范圍召開聽證會。
對此,經濟半小時記者采訪了事件的相關各方,就大家最為關心的三大焦點問題進行了深入采訪。
一、版權費必須交嗎?音像協會:交不起的我們現在可不收。
11月20日,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宣讀公開聲明:“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在上述法律法規問題未妥善解決之前,如果強行在廣州地區開展收費活動,將保留其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其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黃世球和廣州市所有的卡拉OK業主心里都明白,走到這一步實在是無奈之舉動,他們并不是不愿意為版權人付費,其實最近幾年,他們一直都在受到各種卡拉OK版權官司的困擾,一直期待著能有一個徹底解決卡拉OK版權使用的方案出臺,但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收費標準為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這讓他們難以接受,擁有50多間包房的廣州朝歌KTV總經理陳祖發告訴記者,這錢要是真這么收,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廣州朝歌KTV總經理陳祖發:“如果按照每天12塊一個包房來計算,大概我們一天要給他600多塊錢,那一個月就一萬八、差不多兩萬左右,那一年下來就20多萬!
更讓陳祖發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據《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的規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權使用費都要照繳不誤。
陳祖發:“如果我們娛樂協會天天爆房,我都高興,絕對交給你,有的開5成了,有的開7成了,不定,剩余的房間是不是也要交給你啊,這方面我覺得不夠人性化!
然而,對于每個包間每天12塊錢的收費標準,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的負責人王化鵬卻認為并不高。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這個標準我認為還是比較適合我們國家經濟發展情況的,因為我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你比如說像臺灣那樣的,它經濟發展水平比我們高一些,它的收費模式也差不多,它每間每天要收160塊錢,比我們要高得多,所以我們只有它的十幾分之一,所以我覺得基本上應該是合適的!
中國音像管理協會目前正在籌備當中,它是一個掛靠在中國音像協會下面的組織,目前國家民政部還沒有最終批準它正式成立,因此它把收費的權力委托給了中國音像協會,而王化鵬的另一個身份是中國音像協會的副會長,那么對于這12元錢的標準,中國音像協會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中國音像協會會長劉國雄:“12塊錢只是上限,至于12塊錢如果你承擔不了,我也不能說非要你12塊錢,我們可以往下降,具體怎么收我們跟卡啦OK歌廳的業主去商量!
劉國雄告訴記者,當初他們給國家版權局上報的收費標準中其實有好幾個收費檔次,但是最終國家版權局在對外公布的時候只出現了一個收費的上限標準。
劉國雄:“我們有幾個標準,有8塊、10塊、12塊的標準,不是說純粹的12塊錢,國家版權局公示的時候說不要把那么具體的放在里頭,就公布一個上限就行了,那么往下自己去定了,就是跟KTV去商量。”
面對像廣州娛樂業協會對于收費標準的質疑,劉國雄表示,每天每間12元的收費標準并不是一個強制性標準,中國音像協會在執行收費時會有很大的松動。
劉國雄:“有的其實四塊錢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來我們現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我試行過程當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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