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目前,關于KTV版權收費的爭論還在繼續,各方的博弈也在繼續。然而,所有的爭執都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前提:既然收的是版權費,這個版權費該如何發放到詞曲作者等版權人手中。
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之所以在版權收費問題上互不相讓、各行其是,根源在于版權收費是塊巨大而誘人的蛋糕。別的不說,有關部門僅根據版權費提取的管理費用就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11月28日,CCTV《經濟半小時》對此進行了詳細報道。廣州朝歌KTV總經理陳祖發介紹說,如果按照每天12元一個包房來計算,他們一年下來要繳納20多萬元版權費。而根據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的介紹,“全國有12萬家歌廳”,兩者相乘不難算出,全國一年的KTV版權費有可能達到上百億元。
那么,有關部門提取多少管理費呢?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說:“規定不得超過20%,我估計我這個地方肯定會遠遠低于它。”但是,央視記者在采訪中國音像協會會長劉國雄時,聽到的是另外一個數字:“說實話大概一開始30%到40%左右,估計大概30%左右。”
即便以20%的比例計算,這個費用算下來也可能在10億元乃至20億元以上,更何況后面還有一個“大概30%左右”的說法,收取版權費的成本真的會有如此之高嗎?有關部門一方面非常具體地給出了應該收取的版權費標準,也給出了一個大致的提取管理費的比例,另一方面,卻至今沒有明確應該給詞曲作者等版權人多少版權費,這難道不奇怪嗎?而且,既然是按照包房收版權費,哪些歌的點擊率高,哪些歌根本沒有人唱,有關方面一無所知,他們如何給詞曲作者分配版權費呢?
實際上,部分詞曲作者已經明確提出了質疑。今年9月,包括郭磊、董赫男在內的12名一線音樂人在北京發表了一份聯名聲明,稱“12元標準”的制定過程存在著嚴重問題。董赫男認為:“按包房、按面積等收費方式,而不按照音樂人作品的點播次數來計算收取版權使用費,這本身就是極不科學的。”
其實,按照包房收費國際上是有先例的。比如,日本就按KTV面積收取版權費,33平方米的每月上繳的版權費折合人民幣約239元,66平方米的每月折合人民幣581元,考慮到日本的人均收入是我國的25倍,我國KTV包房每日收12元(每月合360元)就顯得過高了。更重要的是,有關方面沒有解決如何給詞曲作者分配版權費這一至關重要的問題。(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