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年收入達到12萬元的人須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北京《晨報》今日報道稱,針對目前高收入者職業多樣性和收入多元化的特點,此次需要申報的“年所得”將多達11個項目,具體的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同時提醒廣大納稅者,交通補助和出差補助也在年所得之列,需要自行申報。
針對高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多樣性,尤其是現金收入監控難度大的問題,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劉安樂表示, 地稅部門正在醞釀一些措施,比如,“主辦單位在支付教授商業演講、藝人演出的費用時必須填寫他們的身份證號碼,并將這些信息匯報給地稅部門,以供稅務部門監督。”
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透露,北京目前個稅繳納者的數目大約為500萬(月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其中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有25萬人,“在這500萬人中,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普通高收入者將是本次自行申報的重點監控人員。”他特別補充,黨政官員及一些壟斷行業,如電子、能源等都在監控范圍內。
王紀平稱,北京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普通高收入者涵蓋了企業家、高校工作者、黨政官員、演藝人員、外企普通員工等。地稅局將根據行業特點,對金融、地產、外資、教育四個行業的企業、員工進行重點宣傳、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