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在中國,圍繞遺產稅問題而展開的討論,至少可以追溯到十幾年之前。然而,十幾年來,遺產稅非但沒有如原先預期的那樣如期開征,反而引發了一陣陣的反對聲浪。有調查表明,7成公眾反對現在開征遺產稅。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在今日出版的人民日報海外版上撰文指出,在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清單上,需要遺產稅的加盟。
文章指出,稅收具有一些諸如調節收入分配、拉近貧富差距、實施宏觀調控等其他別的方面的功能。盡管這些功能是派生或附加于取得收入的基本功能之上的,但并不意味著它們可有可無。恰恰相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些功能的重要性日趨凸現,已經成為現代稅收功能不可或缺的部分。所以,作為一個具有特殊功能的稅種,遺產稅的開征與否,當然可以有能否取得收入或取得多少收入的考慮,但其他方面的功能也應進入視野。只有在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全面計算各方面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才可判斷最終的得與失。
文章認為,遺產稅而言之所以會在今天的世界上出現并在許多國家運行多年,主要原因在于它所具有的財富再分配功能,可以極大地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貧富差距。也就是說,遺產稅從來都是作為調節或拉近貧富差距的手段而存在的。所以,遺產稅的開征與否,應當主要取決于是否需要遺產稅擔當起調節或拉近貧富差距作用的重任。
文章表示,在美國和香港以及其他別的國家或地區,或者貧富差距不是其主要的矛盾,或者已經得以相當緩解。所以在那里已經不像以往那樣需要遺產稅的作用了。但是,在那里或那些地方,畢竟曾經有過需要甚至特別需要開征遺產稅的時候。所以,遺產稅的開征與否,理應放在特定的經濟社會背景下加以斟酌,而不宜超越歷史階段而陷于一般層面的空泛議論。
文章最后指出,中國當前的中心任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最大挑戰,又在于呈逐年拉大之勢的貧富差距。在這個時候,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調節或拉近現實的貧富差距,是包括稅收在內的所有政府手中掌握的經濟調節手段的當務之急。遺產稅正是這樣一種難得的、最適宜于市場經濟環境的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正如不能因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已經上了大學,便不顧自家的孩子剛剛小學畢業的事實而執意讓其直接進入大學一樣,且不說是否世界上真的有了一股所謂取消遺產稅的浪潮,即便在某些國度或地方有了取消遺產稅的動作,對于我們,遺產稅也并非就是人家吃剩下并扔掉了的骨頭,也并非就不適于中國的現實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