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13日電 題:中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任重道遠
記者 劉長忠
WTO成員將法規制定的政策目標重點鎖定在保護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方面。近年來,各國一批節約能源、提高能效、物質循環利用、食品安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限量措施相繼出臺。以歐盟REACH法規、RoHS指令、WEEE指令和EUP指令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為代表的技術法規系列,在WTO成員中引起強烈連鎖反應。五年來,中國接收WTO發出的TBT、SPS通報八千二百六十一項。這些通報來自八十七個WTO成員。最活躍的成員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墨西哥等,均為中國主要貿易伙伴。
據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的信息,入世以來,中國出口面臨十分嚴峻的國際貿易形勢。中國出口產品不斷遭遇進口國日趨嚴格的要求,如電子電氣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要求、用能產品能效要求、農食產品中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等。企業要滿足這些技術要求需增加高昂的出口成本。有的出口企業因此喪失了競爭力,甚至喪失了傳統市場,蒙受了很大的損失。
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是WTO的基本原則之一,不允許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合法存在。但由于各成員對WTO協定理解的差異及國內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此類壁壘又是客觀存在,且是不斷發展的,此無疑為中國企業和政府面對的挑戰。
為此,中國于二00二建立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部際聯席會議,研究技術性貿易措施。期間有效應對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歐盟REACH法規和RoHS指令等對中國影響較大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維護了國家信譽和利益。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表示,盡管中國在技術性貿易措施領域開展了不少工作,但薄弱環節猶存,如在熟練運用TBT和SPS協定規定的原則制修訂中國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有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在充分享受WTO成員的權利,尤其在對其他成員通報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評議和應對方面;有關方面履行義務的意識均需進一步研究對策。特別是在起草有關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時基于國際標準,及時按規定履行WTO通報義務,從發布到實施留出合理適應期等方面更需跟上。
分析人士指出,技術性貿易壁壘非同一般,每時每刻都會遇到新的壁壘,應對是一個長期的博弈過程。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五年的情況看,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有不斷擴大、不斷提高的趨勢,條件越來越苛刻,要求越來越嚴格。因此,中國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將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專業性很強工作,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