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區域優惠為主轉向產業優惠為主
草案對現行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建立新的稅收優惠體制。
根據草案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優惠稅率擴大到全國范圍;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新增了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
草案保留了對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對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草案還用特定的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勞動服務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福利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減計綜合利用資源經營收入,替代現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
實行過渡措施,緩解部分企業增稅影響
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為緩解對部分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將實行過渡措施。
草案規定,原享受15%和24%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5年內可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的法定稅率;原享受定期優惠的企業,一律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年限開始計算免稅期,享受尚未期滿或尚未享受的優惠。
草案還規定,享受優惠過渡照顧的老企業,可以選擇按新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執行,但不得重復享受。考慮到過渡措施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草案規定,上述過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記者:李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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