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記者從北京一中院獲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5年來,該院共受理4535件知識產權案件,其中涉外案件981起,占案件總數22%;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外方當事人勝訴比例約60%,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外方當事人勝訴比例約80%。
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7起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公開一審宣判,涉案的13家外國企業鼎鼎有名:華納兄弟、迪斯尼、美國輝瑞、二十世紀福克斯和英國足協聯盟等。他們均拿到了勝訴判決。
外方勝訴比例大,既反映了中國“履行承諾、嚴格司法、適度保護,對知識產權中外當事人一視同仁;又給國內企業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和守法意識帶來警示!”多年主管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北京一中院副院長宿遲這么說。
一場訴爭:司法保護力度加大
喜歡足球的朋友一定認識這頭帥氣的“獅子”:頭戴王冠,向左威武吼叫,右腳抬起踏球,尾巴呈S形揚起……
它是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的標志。自英國足協聯盟公司于1992年向英國申請注冊以來,一直在英超聯賽上使用。
在中國,由這頭獅子引起的商標之爭,歷時6年之久。
卷入紛爭的另一方,是江蘇徐州市祥獅慶典禮儀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該公司注冊了“祥獅”商標,注冊項目為組織體育比賽等,商標圖形也是一頭帥氣王獅。
一個月后,當英足協聯盟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英超獅子”,并用于組織體育比賽等服務時,被以“祥獅”商標注冊在先為由駁回。
2001年12月,英足協聯盟公司以兩只“獅子”極其近似等為由,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祥獅”商標。商評委認為,“祥獅”與“英超獅子”造型幾乎相同,構成近似商標。國內電視播放英超比賽時,“英超獅子”經常出現,不能排除“祥獅”在申請商標時已知曉“英超獅子”圖形的可能,其注冊損害了英足協聯盟公司對獅子圖形的在先著作權。
2005年10月,商評委裁定撤銷“祥獅”商標。
徐州祥獅公司不服這一裁定,將商評委訴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認為,“祥獅”注冊商標損害了英國足協聯盟公司對“英超獅子”圖形的在先著作權,一審駁回了祥獅公司的訴訟請求。
面對勝訴,英國足協聯盟公司的代理人備感欣慰,“與以前相比,中國法院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
一個證明:公開審理一視同仁
“英超獅子”之爭,只是眾多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中的一起。
宿遲說,入世五年,北京一中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連年攀升,并呈現涉外比例高的特點。以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為例,2002年至2006年北京一中院受理的涉外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為670余件,占31.8%。審判過程中,中國法院對中外當事人一視同仁,不折不扣履行WTO規定的“國民待遇”承諾。
根據WTO要求,成員方應當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國民待遇”正是TRIPS協議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即外國人享有的知識產權和中國人享有的一樣,并能得到同等有效的司法保護。
為保證司法公平,TRIPS協議第六十三條還規定了“透明度原則”,即各成員方的相關法律、條例,以及普遍適用的終審司法判決和終決行政裁決均應向社會公開。
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除法定不公開審理或者經當事人申請、符合不公開審理條件的案件外,北京一中院一律公開審理;在“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上公開開庭計劃,將知識產權案件的全部法律文書在北京法院網上公開……
有關法律專家就此表示,這些公開方式,不但在北京的法院實施,也在上海、四川、山東等許多地方的法院實施,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促進了知識產權審判的公平、公正。
一次提醒:守法是最好的保護
從近年陸續發生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外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守法意識方面存在較大差距。
以2005年新東方學校侵犯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TOEFL試題著作權案為例,1989年至1999年10年間,美國考試中心將其開發的53套TOEFL試題,在美國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版權意識之強烈可窺一斑。1997年8月17日,新東方學校與美國考試中心簽署了有效期為1年的協議,取得以非獨占性方式復制20套試題作為內部使用的權利,但不得對外銷售。
此后,美國考試中心調查發現,新東方學校發行的TOEFL系列教材中,違反協議原封不動地使用了TOEFL試題,遂將新東方學校推上被告席。
這場官司敗訴,新東方學校交了370余萬元人民幣的“學費”。
宿遲說:“雖然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已有很大進步,但在保護程度及操作層面上,仍存在較大差距。”
事實上,國內企業在涉外知識產權中敗訴,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心存僥幸地“沾光”,故意侵權;一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狀況和法律制度研究不夠,在知識產權保護“壁壘”前敗下陣來。
宿遲說,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國內企業敗訴率高,是一個重要警示:對知識產權絕不能僥幸搞“拿來主義”!要講誠信,不要“沾光”;否則,就會被告上法院,遭受經濟和信譽雙重損失。
“守法,就是最好的自我保護!”宿遲認為,國內企業應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研究,提高知識產權水平。在引進國外技術的消化過程中,要學會合法避開外國公司設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壁壘”,更需加大投入,研發屬于自己的核心技術。
(來源:人民日報,作者:吳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