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的“國資當家人”
事實上,我國目前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仍處于“混沌”狀態。2003年以來,國家通過成立國資委的方式作為載體,以承擔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角色,但金融機構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本管理,均難以破題。
從1988年國務院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開始,中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就一直處于各部門利益的糾葛之中。當時,中央政府把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利,分散給了國資局、財政部、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經貿委、計委、中組部、主管部局等部門。
資產權歸財政部、投資權歸國家計委、正常運營是歸經貿委、人事權歸企工委、業務管理歸各主管部局,這樣的“五龍治水”管理模式,令國資局的處境異常地尷尬。而且,當時的國資局還只是財政部下的一個副部級單位。
當時的考慮是,不成立一個權力集中的機構,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但這樣的模式,卻使國資局缺少充分的、獨立的專司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和權力。“‘五龍治水’成了‘五馬分尸’。”一位專家曾如此評價。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郭勵弘看來,國資局管理上的矛盾重重,職能地位難以清晰,導致國資局實際上只能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比如清產核資、研究國資管理政策、探討國資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等等。
另一方面,當時的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是“國家所有、分級管理”。各地都成立了國資產局和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中共“十五大”召開之前,不少地方國資局與地方上大批變賣國企一事發生牽連,引起中央高度重視。
在1998年行政機構改革中,受此事件影響的國有資產管理局被撤銷。地方上只有上海和深圳保留。此后,經營性國有資產開始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管理,地方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職能設在財政部門或者機關事務管理局。
這個階段,國有資產管理長期處于“政出多門、管理權限混亂”的狀態。國資的基礎管理職能劃歸財政部,而其他則由各主管部門、各省、市都根據各自實際和需要,制定一些規章制度或地方性法規進行監管。
2003年4月6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成立。這個新成立的國資委只管理非金融性國有資產即企業國有資產,并不包括金融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
據說國資委成立之初,中央政府也曾考慮將金融資產一并劃入國資委管理,但鑒于國資委很可能既是債權人(銀行)的老板,又是債務人(企業)的老板,而將這一方案摒棄。歸銀監會管理或新成立“金融國資委”管理的設想,也因各種原因而未被采納。
此時,財政部金融司意圖充當“金融國資委”的角色,但財政部金融司不擁有人事權,令其“金融國資委”的角色并不完整。而在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啟動之后,中央匯金公司開始扮演金融國資的出資人角色。
中央匯金公司的橫空出世,早于金融國資核心監管機構的成立,讓人們看到了國資金融運作的另一種可能性。一位監管當局的高層官員分析說:“即便今年的金融工作會議不提金融國資委,也需要對匯金有個說法。”
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則干脆處于“真空”狀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曾建議,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也應歸屬國資委的管理。“如果地方政府將地方國有企業資產通過某種方式轉為行政性資產,實際上維持了地方政府對企業的控制。會使之逃離國資委管理的視野。”張文魁說。
2004年9月,國家財政部分別組建行政資產處與事業資產處來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但由于長期所有者“虛位”、管理者“缺位”和占用者“越位”的混亂管理狀態,令財政部對于這部分國資的管理缺乏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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