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案
2005年3月24日,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張海涉嫌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當年4月30日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準逮捕。
2006年11月2日張海涉嫌職務侵占與挪用資金案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海被指控侵占公司財產人民幣1.2億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寶資金9400余萬元。
2007年1月18日,張海案二次開庭,控辯方就張海是否挪用健力寶集團828萬元展開爭論,張海被控其他罪項未再提及。
昨日(18日)上午,張海被控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在佛山中院二次開庭,在法庭出示一份調取證卷后,控辨方都無意見,控辯方就張海是否挪用健力寶集團828萬元展開激烈辯論,張海被控其他罪項未再提及,張海律師認為,這表示張海其他罪項都已不成立。
到昨日中午12時,張海刑事案二次開庭宣布休庭,法庭表示將合議之后再決定是否就健力寶公司新證據再次開庭,如不再開庭,將于近日擇期宣判。
張海帶招牌式微笑入法庭
上午9時30分,案件準時開庭。此次公訴方派出四人出庭,與首次開庭相比,少了一名副檢察長,張海方則沒有變化。身著絨衣的張海被帶入法庭時,仍是一副招牌式的微笑,他先沖旁聽席上雙手合什致意后,方才坐了下來。剛一坐下,他又是習慣性地捋一捋頭發,然后開始回頭一個個尋找自己的親友,與他們一一點頭打招呼。
法庭首先出示了一份調取證卷目錄,并詢問控辯雙方意見。該證卷目錄為法庭由工商部門調取的健力寶集團2001至2003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上面清楚記載了健力寶集團多次股權變更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控辯雙方對法庭調取的這一證據均表示無意見。張海律師認為,這實際表明檢方指控的張海職務侵占1.2億元和挪用公款的前兩項指控(4176萬余元和3950萬元)已不成立。
是否挪用828萬元為爭辯焦點
雙方爭辯焦點集中于檢方指控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828萬元償還對符秉三的個人欠債問題上。據檢方指控,2003年4月,張海彧為償還對符秉三的個人欠款100萬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寶集團支付保證金的名義,向符秉三指定的收款單位廣州市番禺華泰輪轂有限公司劃款828萬元,該款至今未還,構成挪用資金罪。張海方昨日請出兩名證人出庭作證,認為健力寶集團向符秉三支出的828萬元為公司間正常拆借。
張海刑事案得以二次開庭,與辯方提交三份新證據有關,這三份新證據包括陳晶彧證人證言、曹庭武證人證言、姚炳雄證人證言及銀行回單和收據。辯方本來準備讓三人出庭作證,但姚炳雄臨時決定不出庭。陳晶彧曾任健力寶公司顧問,曹庭武曾任健力寶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姚炳雄則為深圳盈泰森投資有限公司總裁,辯方認為,姚炳雄曾多次借款經張海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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