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鄭伎宏一連逼問弟弟3天之久,鄭三和才承認自己有100多萬元債務。已經無法相信鄭三和片面之詞的鄭伎宏,要求鄭三和交出所有賬單,赫然發(fā)現(xiàn)弟弟竟然沒將循環(huán)利息算進去,這時他的總債務已高達270多萬元,每個月最低繳款額度已高達10萬元,薪資微薄的鄭三和根本繳不起。
2005年6月,鄭三和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鄭伎宏決定代六神無主的弟弟向外尋求法律協(xié)助,但他多次向律師、法院咨詢是否可聲請破產,得到的答案卻都是:“臺灣法律體系中雖然有《破產法》,但只適合用于企業(yè)、公司,不適用于個人。”
自然人也可申請破產
不愿意放棄的鄭伎宏決定自力救濟,買了《六法全書》與諸多法律書籍,日以繼夜地研讀,終于讓他在大法官陳計男所寫的《破產法論》中,找到自然人也可申請破產的文字。
1個月后,雖然當時還沒有卡奴與銀行協(xié)商機制,但鄭伎宏根據(jù)《破產法》“和解篇”,向鄭三和眾欠款銀行提出申請債務和解,希望可以將債務降至3折到6折間,也就是只還本金、不還利息,不過遭到銀行悍然拒絕。后來,討債公司不但連環(huán)奪命叩打鄭三和的手機,更派人在地毯公司門前站崗,逼使老板不得不“請求”鄭三和辭職,逼得鄭三和幾乎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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