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篇
債券投資的成本大致有購買成本、交易成本和稅收成本三部分。
投資者要獲得債券還須等價交換,它的購買成本在數量上就等于通常所說的本金,即購買債券的數量與債券發行價格的乘積,若是中途的轉讓交易就乘以轉讓價格。對貼息債券,其購買成本的計算還有一種方法,即:購買價格=票面金額×(1—年貼現 率)。例如:某債券的面額為100元,年貼現率為8%,期限為1年。則其購買價格為100×(1—8%)=92元。
債券在發行一段時間后就進入二級市場進行流通轉讓。如在交易所進行交易,還得交付自己的經紀人一筆傭金。不過,投資人通過證券商認購交易所掛牌分銷的國債可以免收傭金。
其他情況下的傭金收費標準是:每一手債券(10股為一手)在價格每升降0.01元時收取的傭金起價為5元,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經紀人在為投資人辦理一些具體的手續時,又會收取成交手續費、簽證手續費和過戶手續費。每筆買賣成交后,交易所會向買賣雙方都收取占交易額3‰的成交手續費;達成口頭交易后在債券交易柜臺辦理鑒別債券真偽業務還要交納簽證手續費;最后,記名債券在交割劃賬時,債券買方還要繳納占購買總金額2‰的過戶手續費。
另外,投資者要考慮的是稅收成本。雖然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是免稅的,債券交易也免去了股票交易需要繳納的印花稅。但若投資企業債券要交納占投資收益額20%的個人收益調節稅,這筆稅款是由證券交易所在每筆交易最終完成后替我們清算資金賬戶時代為扣除的。
債券交易費用: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國債免傭金;其他債券則每一手債券(10股為一手)在價格每升降0.01元時收取的起價為5元、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2‰的傭金;企業債券還要繳納占投資收益額20%的個人收益調節稅。
(文章來源:上海金融報,作者:張文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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