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份開始,地稅部門將對未自行申報個稅者,采取當面約談、短信催促等方式來要求納稅人進行申報。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在前天政務咨詢時透露,目前,本市年收入12萬元以上且自行申報個稅者僅過萬人。
據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預計到3月底申報期結束時,未申報的人員應以年收入剛剛超過12萬元者居多。這部分人員可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可以躲過自行申報。但稅務部門已掌握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數據,所以稅務部門將能夠對這些納稅人進行催促提醒。
稅務部門分析,年收入達到12萬元者,可劃分為剛達標的普通高收入者、收入更高的真正高收入者和特高收入者三類。稅務部門掌握的數據顯示,本市年收入達到12萬元者約有25萬人,他們也是目前個稅申報的重點監控對象。但截至1月25日,本市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僅10043人。
這位負責人重申了相關處罰規定: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納稅人借機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及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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