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三十一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在此間表示,今后有可能擴大“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的范圍與層級。
所謂“限批”為國家環保總局實行的一項“新政”:對所有超過環境容量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將會暫停審批該地區或行業的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潘岳向媒體通報區域限批的整改進展情況時說,從一月十日開始,國家環保總局與河北、山東、貴州、山西四個省環保局已對唐山市、萊蕪市、六盤水市和呂梁市暫停了除循環經濟類項目外所有項目的環評審批 。至此,與唐山市和大唐國際限批捆綁的項目“唐山熱電廠技術改造項目”已停運一機二爐;與萊蕪市限批捆綁的項目“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冷軋薄板一期工程”已停止建設;與六盤水市限批捆綁項目“貴州發耳電廠四乘六百兆瓦新建工程”已停止建設,“貴州野馬寨電廠技改工程”已全部停運。
潘岳介紹說,此次發布的八十二個嚴重環境違法項目中,至今仍有一些項目對環保執法置若罔聞,繼續違法運行。
潘岳說,環保總局對積極整改的地方政府和電力集團表示贊賞;對積極配合的地方環保部門給予表揚;對認真落實整改并取得實效的地方與行業將盡快解除限批禁令;對那些整改態度積極而未見最終效果的地方和企業將跟蹤到底;對那些置若罔聞繼續違法建設的地方與企業,環保總局除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責任追究以外,還將進一步擴大該地區、該行業的限批范圍。
潘岳指出,今后,“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的內容與范圍將進一步擴大。此次的“限批”主要是針對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低、“三同時”(“三同時”: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法現象嚴重的區域和行業。下一步對未按期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和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地區或行業,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國家主要控制斷面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河流流域,對多次發生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行政區域,都將采取“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