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四日電(記者 王兆寰)針對近期中國有少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有關規定,超比例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六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的行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在此間表示,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超比例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進行短線交易。
同時,每個上市公司都必須制定專項制度,指定專門人員,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申報、披露與監督。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數量及其變動情況,是證券市場投資者高度關注的重要信息;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超比例轉讓股份、不進行短線交易,既關系到證券市場運行的穩定有序,也直接影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本人的誠信形象。
據介紹,修訂后的《公司法》從約束與激勵均衡角度出發,放寬了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同時又明令禁止超比例轉讓行為。
《證券法》則不允許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人員從事短線交易,若其將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外,該負責人還透露,中國監管部門落實兩法有關規定的工作正加緊進行。專門規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持有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有關管理規則和操作指引目前已起草完畢,即將適時發布;相關監管技術平臺和操作系統的建設工作也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