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景新其人
據了解, 涂景新在1990年前后的南昌乃至整個江西都是名噪一時的企業界人物。尤其在其老家、素有“江西的溫州”之稱的南昌市安義縣,幾乎到了家喻戶曉的程度。江西一位安義籍人士回憶說,還是在他讀中學時,連他一個兩耳不聞窗外事的學生,都知道涂景新是安義的第一個千萬富翁。涂景新是從推銷紡織配件起步的,后又投身海南大開發。
記者從一份由江西省工商聯、江西省總商會聯合下發的題為《關于對一起死刑案維權成功的情況報告》(下稱“《情況報告》”)的文件中了解到,1992年下半年,涂景新回到故鄉,并看中了位于南昌市核心商業區—八一廣場上的江西省展覽館,欲將其整體租賃下來再稍經改造,成為經營電腦及其附屬商品的專業化大賣場。
然而,《公司法》在當時還沒有頒布,所以沒有法律規定個人可以注冊公司,所以涂景新必須要有一個國營的主管單位才行。情急之下,涂景新想起了他在海南時結識的海南機械總經理黃智忠。經雙方協商,海南機械同意讓涂景新掛靠。當初雙方約定:海南機械不出資也不派人參與管理,只出具相關資信證明,并適當收取管理費;新大地由涂景新獨立出資經營管理。就這樣,涂景新順利地在江西省工商局成功注冊了自己的公司,企業性質為全民所有制。然后,再由海南機械以紅頭文件形式任命自己為新大地的總經理。
1999年1月,新大地與海南機械解除了掛靠關系,并經工商部門辦理了變更手續,從而恢復了私有性質。
正值涂景新在IT市場長袖善舞之際,海南機械卻出了大事—就在雙方“脫鉤”10個月后,海南機械把前任總經理黃智忠告到了省紀委,揭露其存在徇私舞弊和挪用公款行為。
據公開消息稱,1999年前后,海南省紀委不斷接到舉報材料,反映海南機械總經理黃智忠有嚴重的經濟問題。海南省紀委在立案查處黃智忠的同時,也把涂景新作為連帶對象一并列入。隨即,海南省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1999年10月19日,涂景新及其妻子王慧艷被緝捕歸案。此時,海南機械全面接管了新大地。
2001年8月,海南省司法機關對這起震驚贛、瓊兩地的涂景新等人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了公訴。
公訴方指控,新大地系海南機械成立的子公司,應屬于國有企業。涂景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擔任新大地財務部負責人的王慧艷相互勾結,侵吞公款2556萬元人民幣;黃智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并挪用公款15萬元人民幣。
2003年5月19日,海口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涂景新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后,涂景新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羈押了5年后,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審。據他的二審辯護律師、江西云龍律師事務所主任李云龍介紹,此案有兩個焦點問題:一是新大地的企業性質到底是國有還是私有?二是涂景新及其妻子的罪行有無足夠的指控證據?按照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注冊資金來源是企業性質的決定因素。而事實上,海南機械僅提供了一張資信證明,卻未有實際注入資金的進賬單。這就說明此為空頭資金證明。
后來,經法庭調查核實,海南機械確未對新大地投入資金,也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只坐享其成。按照“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新大地應視為私有企業性質。新大地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才掛靠海南機械,由涂景新個人全額出資并承擔風險的私營企業。
李云龍向記者介紹,在二審期間,他和同為涂景新二審辯護律師的海南尚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湯尚濠,在江西與海南兩地收集了大量有效的人證及物證,并及時提交給了海南高院。在大量直接證據和其它方面的公正力量影響下,海南高院終在2006年12月12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刑事判決,上訴人涂景新、王慧艷、黃智忠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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