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起,市民無需再為修鞋、修傘等瑣事而四處尋尋覓覓了。早報記者昨天從市容環境衛生行業2007年便民利民措施發布會了解到,“五一”前,一份《城市設攤導則》將出爐,并于下半年正式開始實施。市區部分路段經市民同意,可設置部分便民類攤點,對馬路攤點不再一律封殺。
“上海無證攤販可能在5萬以上,光靠堵是行不通的。而且有些攤點確實便利了居民生活,因此我們允許城市化區域一部分小攤小販的存在,給他們頒發臨時許可證。”市市容局環衛處處長孫芝興介紹,“目前考慮的基本條件是:申請臨時設攤許可證的攤主必須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時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設攤申請,我們將和有關部門共同聽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贊成,我們才會頒發臨時許可證。”而影響交通、算命占卦和夜排檔等無證攤販則將被堅決取締。據悉,這也是上海首份指導城市攤位設置的行業導則,它甚至超越了一些部門法規,從細則上放寬了對城市設攤的嚴格限制。
對此,上海社科院社會調查中心主任楊雄認為,“導則”的出臺是人性化的措施,也是和諧社會的體現。歐美等發達國家在對小商小販的管理上都實現分區域、分場所和分時間管理,使其成為城市一道獨特的風景線,上海此舉正是借鑒了發達國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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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早報在頭版刊登一則令人耳目一新的民生新聞:上海市將在今年“五一”前出臺《城市設攤導則》,允許多年來一直受到城管取締的部分街頭游動攤點,在辦理完簡約的手續后合法經營。倘若此項市容管理之善政真如市容環衛局所言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此舉勢必帶來四個方面的正面效應:
其一、上海街頭不時上演的“大蓋帽”與游動攤販之間“貓捉鼠、鼠戲貓”的荒誕劇將大為減少,使政府形象得到改善。與此同時,假如“導則”的施行被證明行之有效,上海此項變堵為疏的市容管理新政,將有可能為破解一個全國性的市容管理難題提供操作上的借鑒。
其二、方便市民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市民,將因此獲取由街頭巷尾小攤販所提供的差異化和低收費的服務。
其三、把部分游動攤點納入正當經營范圍加以管理后,利于居民小區周邊的市容環境改善,利于減少游動攤點擠占馬路而影響交通的副作用。
其四、在廣大低收入市民的服務需求得到一定滿足的同時,游動攤點經營者(其中既包括本市市民也包括來滬尋求生計的農村進城人員)正當的合法權利———首先是基本生存權,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滿足和保障。
其實,以上四個方面的正面效應,我們還只是作就事論事的闡述。若從政府行政管理致力于善治的層面加以議論,那么,以上善政的推出,其要義更著重體現為市容管理開始貫徹以人為本的善治理念。所指的“人”既包括接受服務市民也涵蓋提供服務的攤販;所指的“本”則包括方便市民生活和確保攤販的基本生存權利。
據市容環衛局的數字,目前在上海街頭“非法經營”的游動攤點至少在5萬個以上。事實上,這是個相當保守的估計數,考慮到衛生、工商、城建、公安、文化、食品安全監督等行政執法機構也有一定的街頭執法管理職能、權限和執法對象,“非法經營”的游動攤點肯定遠不止5萬個以上。就算是這個數字,每一個游動攤點背后,往往維系著一張嘴甚至整個家庭的基本生計來源,僅憑此一條,我們稱“導則”為善政,善就善在它有利于民生的改善!
早在2003年9月早報創刊的第三個月,上海有關部門為提高市民飲食的“安全系數”,曾動議對散布于上海街頭的餐飲場所進行重新登記,凡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小飯店、小餐館將因經營場地達不到規定面積而不能再行登記。此舉倘若施行,意味著民生將大受影響。早報聞訊后,以連續報道的形式,并配發《公共政策當以民生為要》的社評(早報2003年9月8日),對此項動議中的政策舉措提出了多角度的善意質疑,強調公共政策理該把便民利民作為政策實施的落腳點,簡單地取締餐飲“小字號”,對監督者來說輕松省事,可如此一來,又該由誰對廣大市民和數十萬外來餐飲從業人員的生計負責?所幸,有關部門最終接受了輿論的善意提醒,取締餐飲“小字號”的政策被放棄。今天,我們之所以重拾舊例,是要作一番有價值的比對:當年,上海街頭大量不足40平方米的餐飲“小字號”得已保留下來,社會輿論對政策糾偏作用功不可沒。今日,市容管理部門在保持市容整潔和便民利民的“兩難選擇”中,調整工作思路,棄堵而行疏,其變管制為善治的動力又來自何方?顯而易見,“動力”來自構建和諧上海的緊迫需要。
所謂“兩難選擇”,其實并不構成悖論,矛盾無法由對立轉化為統一,往往與政策選擇的不當大有干系。同樣,大城市現代化進程中“臟、亂、差”治理與基本民生需求之間的矛盾,如果政策選擇得當,也可以在不同階段尋求各自的階段性平衡。由此,我們寄望于上海的《城市設攤導則》為上述“平衡”走出一條新途。在此先向馬路攤販們祝賀新年有喜。(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