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修車難理賠
“我也想汽車完全修復,但事實上當地修理廠沒修好,于是我就回上海4S店重新修車,那么這筆修理費也應該計入事故理賠款范疇,可保險公司偏偏不肯理賠。”徐先生拎起電話,就向筆者報怨。
原來徐先生駕車去江蘇旅游時,汽車不幸撞到路邊護欄,當地保險公司定損查勘后,他就去附近修理廠修車,可他總覺得汽車沒有完全修好,制動方面挺遲鈍。于是徐先生返滬后又前往4s店作汽車檢查養護,再更換幾個零部件。
可當他索賠時,保險公司卻告知他只能按原先定損單與外地修車發票給予理賠,上海4s店的汽車二次檢修費則不予理賠,但徐先生認為上海4s的修車費是由于第一次維修存在著某些漏洞,同樣屬于汽車事故損失的修車款,保險公司理應理賠。
但理賠專家解釋說,定損單的維修價格是保險公司根據汽車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維修費用,除非在汽車維修時發現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損,否則定損單的維修價就作為保險公司需要給予車主的理賠款依據。
而徐先生自行選擇當地修理廠,屬于車主自身行為,至于這家修理廠是否將汽車完全修好,與保險公司實際理賠無關。而徐先生在外地修車沒效果,若回到當地修理廠返修的確路途很遙遠,選擇在上海4S店二次修車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因為保險公司只能對汽車修復所需費用作出理賠,而未完全修好汽車所導致的修理費增加,屬于徐先生與那家修理廠的糾紛,與保險公司給付理賠沒有關聯性。
同時徐先生二次返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未能經過定損員查勘,無法證實這些零部件或是由于自然老化而需要更換,或是汽車出險后不小心留下的維修漏洞,保險公司也難以理賠。其實車輛異地出險,車主不妨要求當地定損人員推薦一些修理水平高、且與保險公司有合作協議的修理廠家,如果修車過程中發現新故障,便于保險公司及時重新定損,避免修理費用爭議。即使車主覺得汽車未能完全修復,也能及時告知當地保險公司,作為協商解決二次修車的理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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