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產保險中,除了目前市場上發展勢頭最好的車險外,企業、家庭財產保險也是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一塊。在企業、家庭財產保險理賠時,許多客戶都會覺得明明當初投保時什么都保了,出了事應該可以獲得賠償的,怎么到最后這也不賠、那也不賠,自己還是要承擔相關損失,感覺像是上當受騙了一樣。那么,到底在哪些地方易產生理賠糾紛?應如何避免這種“十賠九不足”的現象?本期將請來專業人士與讀者一起探討
【企業財產保險】
企業財險應足額投保
● 在發生火災、暴雨等情況致使企業財產受損時,要在第一時間報案,使保險公司能夠及時查勘現場
● 企業主在投保時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為賬面資產投保外,還可為賬外資產、低值易耗品等投保
● 物流、倉儲公司庫存貨物流動性強、變化量大,投保時應盡量按年度最大庫存量計算保額
理賠證據搜集要齊全
不久前,上海本地一企業因車間發生火災導致部分機器設備被燒毀,企業主發現后當即向保險公司報案,進入理賠程序。過了幾天,企業主又想到,同時被燒毀的還有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及產品,這也是可以索賠的,便再次向保險公司報案。但再次報案時,那些被燒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產品已經被處理掉,保險公司無法準確定損,由此引發糾紛。
專業人士提醒,客戶應注意理賠證據保全問題。在發生火災、暴雨等情況致使企業財產受損時,要在第一時間報案,使保險公司能夠及時查勘現場。除了電信、供電等特定單位,在發生事故時需要盡快恢復,在事先即與保險公司約定允許先行處理外,其他企業都不能在保險公司查勘前擅自處理,尤其是不能把保險公司當成報銷公司,把現場都處理好了之后再報案。
該人士還提醒,客戶填報損失時,要仔細確認損失的程度和損失的量,完整填報所有損失;如果事后又發現還有未報損失,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不能在處理好未報損失后再告知保險公司,這樣保險公司難以定損,易發生扯皮現象。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保險公司只能根據企業日常記錄的產量等數據推測火災中受損的物資。這種方法推算出的結果當然是不精確的,如果推算理賠額小于實際受損額,客戶則不得不自己承受相關損失。因此在保險公司精確定損前保全理賠證據顯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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