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標準有“尺度”
家住長寧區的林先生因住所系老公房、又在底樓,去年夏天連降暴雨時,家中進水導致部分地板、家具等被淹。林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總計約8000元的賠償請求。保險公司查驗后認為,當日雖然雨量較大,但未達氣象學意義上的暴雨標準,由此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不需賠償。當林先生得知其一家住寶山區的朋友同樣情況卻獲得了賠付時,對保險公司拒賠表示不能理解,遂引發糾紛。
專業人士表示,在家庭財產保險中,因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引起的財物損失是在保險賠付范圍內的。但是,什么樣的情況算是臺風、什么樣的情況算是暴雨,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并非市民在新聞中獲知相關信息、當天又感覺風很大或雨很大,那就是臺風或暴雨了。在保險賠付中,必須是所投保的房屋所在地區當日風力或降雨量等達到氣象學意義上的標準才行,保險公司將根據氣象中心所提供的相關氣象資料來確定是否賠付。同樣是臺風登陸,在寶山區可能達到了臺風標準,在黃浦區可能風力就已減小到不算是臺風了。
在上述案例中,氣象學意義上的暴雨標準是24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林先生家住寶山區的朋友獲賠是因為當日寶山區降雨量達到了這一標準,而長寧區未達到,林先生自然就無法獲得相關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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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庭財產保險的由來
企業、家庭財產保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是在火災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現代的火災保險制度起源于英國。1666年9月2日,英國倫敦市皇家面包店的烘爐過熱,引發了一場大火。大火持續了五天,倫敦城約80%被毀,20多萬人無家可歸,財產損失在1000萬英鎊以上。正是這場特大火災,使人們深刻認識到火災保險的重要性。第二年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Nicholas Barbon)個人獨資開辦了一家專門承保火災保險的營業所。由于業務發展,1680年巴蓬與其他3人合股集資4萬英鎊,設立了火災保險公司,根據房屋租金和結構分類收取保險費。這種方法是現代火災保險差別費率的起源,尼古拉·巴蓬(Nicholas Barbon)也因此被喻為“現代保險之父”。
1710年,以發明滅火器而聞名的查理士·波文(Charles Povey)創立倫敦保險人保險公司(Company of London Insurers),后改名為太陽火災保險公司(Sun-Fire Office),開始承保不動產以外的動產火災保險,它是“世界上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險公司”。
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人經驗的積累,保險合同的內容和保險費率的計算日趨完善,形成了今天這種保險責任完備、適用需求廣泛、具有綜合保障的企業和家庭財產保險保障體系。(徐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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