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 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八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百分之二十五。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資、發展經濟,中國對外資企業采取了有別于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中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八日在向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關于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時指出, 當前,中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繼續采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必將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平等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
據悉,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百分之三十三。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十五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實行百分之二十七、百分之十八的二檔照顧稅率等。
金人慶說,目前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因此,有必要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金人慶表示,草案確定新的稅率的主要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地區)的稅率水平。草案規定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世界一百五十九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百點六,中國周邊十八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七。
“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法制環境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新稅法的實施也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金人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