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不超過44小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這樣的工作制度是中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的。但在目前,“加班加點”成一些用人單位的“潛規則”,更別說休年假了。因此,全國人大代表沙振權建議取消長假規定,由勞動者利用有薪年假自行調節休假的長短。
“講奉獻”不好提休假
沙振權表示,在行政事業單位尤其是政府機關,目前的情況還是“講奉獻”思想觀念占主導,雖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國家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不好意思提。另一方面,申請年假必須排隊,工作忙時年假形同虛設。因此,不論在機關還是企業,職工加班看起來自愿,絕大多數單位也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只是許多職工“自覺”地不執行,實際上職工們因勞累過度而苦水滿腹。
加班成評先進必備要素
同時,“加班加點”經常是評選先進的必備要素,實際上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一種變相侵害。不少單位雖允許休假,但不帶薪,還要扣獎金。有的甚至把年終考核和休假掛鉤,休息得多扣錢越多。由于沒有制度上的“強制休假”,多數勞動者放棄了“休息權”。長期不休假、不療養,睡眠質量差,許多勞動者身體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
在企業,就算白領階層,因職業壓力不愿放棄晉升加薪機會,或顧慮提出年假會被企業視為不全心全意工作,或遭辭退。
農民工休假相當于辭職
在農民工階層情況更悲觀,遭遇著休息權和勞動報酬權的雙重侵害。權威研究報告顯示,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達11小時,76%的農民工在節假日未享受過加班工資,超時、超強度勞動現象普遍,休息權利根本沒有保證。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數以千萬計,農民工已成為二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很少有人聽說過農民工休假,原因很簡單,農民工一旦休假,基本上就相當于辭職,沒有哪位企業主會耐心地給他留著工作崗位。
取消長假方便調節休期
據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工處頒布的雇傭條例詳細規定“雇員按連續性合約受雇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雇員受雇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雇主不讓雇員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酬薪給雇員可被檢控”。
沙振權建議,取消長假規定,由勞動者利用有薪年假調整自行調節休假的長短,從而既保持在休息日及國定假日之外,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均能正常運作,同時又保持較為均衡的節日需求。而且,領導干部應帶頭休年假,為推行年假制作出表率。(記者 朱小勇 薛冰 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