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蜀國演義福壽螺中毒事件”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蜀國演義賠償原告馬女士各種損失1.5萬多元,其中5000元為精神損失費。
馬女士成為這一事件中第二位正式與蜀國演義對簿公堂的受害者,同時也是全國首位拿到法院判決書的人。
被告缺席
對開庭時間有異議
此案原定在8點40分開庭,但直到9點,被告席仍然空著,法官認為蜀國演義無故缺席,進行缺席審理。原告席上,只有馬女士的代理人出庭。而旁聽席上則坐滿了關注此案的媒體記者,但沒有其他該事件的受害者。
事后記者了解到,法院在前天上午電話通知蜀國演義代理人參加此次庭審后,蜀國演義就法院審理程序提出異議,并在昨天開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他們認為,法院在3月7日組織雙方質證時提出給雙方各10天時間補交證據,現在時間還未屆滿。同時按照最高法相關規定,法院應該在開庭前3天通知他們。而法院3月13日才通知,所以他們不參加這次庭審。
就此,記者在庭后采訪了審理此案的法官。法官解釋說,提前3天的做法只適用于普通程序,此案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可以隨時傳喚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而至于10天期限的說法,法官說那是被告律師可能記錯了,上次開庭法院并沒有作出這一決定。
當庭判決
蜀國演義賠1.5萬多元
經過半個小時的審理,法官對此案當庭做出判決。法院認為,蜀國演義向原告馬女士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是福壽螺,且加工工藝不當,導致該菜品中攜帶廣州管圓線蟲幼蟲,從而導致馬女士身患“廣州管圓線蟲病”。蜀國演義對其所經營的菜品未盡管理義務,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因此對馬女士的人身損害及相應的財產損害負有完全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北京蜀國演義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賠償馬女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1萬多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雙方反應
原告:被告“態度差點意思”
對這一結果,馬女士在庭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比較滿意,但她對蜀國演義拒不出庭的行為認為“態度差點意思”。她說,目前她的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好,左大腿還一直有麻木的感覺,走起路來感覺沒勁,有時糊涂,記不住事兒。基本上一個月就要去醫院復查一次,何時完全好了,醫生也沒給她確切消息,只讓她繼續吃營養神經的藥。
被告:“不排除上訴”
昨天下午,記者終于聯系上蜀國演義的行政總監左女士及代理律師。“法院判賠馬的誤工費就有8000多元,怎么證明她的誤工費是那么多?如果是4個月的,可她只去醫院治療了一個月,她應該拿出完稅證明才行。”左女士說,她已經看過晚報報道,對法院判決結果有異議,“不排除上訴”。但左女士說,他們一直對所有受害人都表示歉意,而且會對患者負責到底,因為他們還想生存。
馬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8000多元是馬女士4個月的工資,他們已經提交證據,法院都是依法判決的,因此對方的質疑是沒有道理的。
上午,馬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蜀國演義實際解決問題的態度讓患者感覺“很沒誠意”。他說,在蜀國演義公司的辦公室門口貼著“家屬不能入內”的提醒,他們只允許患者一人進入和他們協商。在談賠償時,他們的態度也非常不好,同意賠償的金額遠比患者的損失低得多,因此雙方根本無法再談下去。
本案回放
2006年7月5日,馬女士前往蜀國演義經營的酒樓就餐,并點用了涼菜“香香嘴螺肉”(涼拌螺肉),隨后出現發燒、頭痛、頭脹、全身刺痛等癥狀,經多家醫院治療,最終確診為“廣州管圓線蟲病”。由于協商無效,馬女士今年2月6日起訴至法院。
新聞背景
去年,北京發生了大量“廣州管圓線蟲病”的確診病例。原因是北京蜀國演義酒樓為省錢將涼菜“香香嘴螺肉”的海螺換成淡水福壽螺,并加工不徹底,導致廣州管圓線蟲幼蟲沒被殺死進入人體。由此導致了轟動一時的“福壽螺事件”。事后,蜀國演義承諾負責到底,但其處理未讓患者滿意,引發了一系列訴訟風波。自去年12月起,先后有近20名消費者分別起訴蜀國演義。(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