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3月31日,中國至少660萬“高收入人群”被要求如實申報自己上一年的個人收入。但截至本刊發稿前,進度仍然并不樂觀。中國首次“收入申報”也是一場制度試驗,對個人觀念與當前制度都是一場沖擊。細辨這一場歷時3月的“考驗期”,其間是什么在阻礙了中國人納稅?
2006年的中國的高收入人群——定義是在這一年稅前年收入超過12萬元者——被要求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申報期限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違期者將受到處罰。
曾經有過在美國多年的報稅經驗,在陸燕(化名)眼里,這次的申報還是相當簡單的。“大部分人可能并不是每項都需要填寫,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中彩票,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有租賃收入”,在一家著名會計師事務所供職的陸燕說。
截至3月15日,倒計時15天,國家稅務總局向記者披露的數據是,全國已有近70萬人進行了申報。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迄今的進度與我國高收入人群的實際的數字相差太遠。據他所知,國家目前重點掌控的納稅人群就已經達到660萬人。
納稅人的猶疑期
李華(化名)在一家日資企業工作,2007年1月就收到了公司財務部的通知,要求年所得超過12萬的個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不過我不打算去,我平均每月拿到的工資也就9000多吧,盡管其他的年所得加起來肯定夠了,但是反正他們也不知道。”
3月5日,李華再次收到了公司財務部的電子郵件:“凡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請務必在本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逾期不申報的,稅務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特別是工資、薪金收入已達12萬元的,稅務機關已掌握具體名單。”
李華仍然直接把這封郵件丟到了“垃圾桶”里。在他看來,自己拿到薪水前,稅務部門就已經扣繳了個稅,自己也就不存在漏稅的問題。“既然你已經扣了稅,為什么還要我再申報呢?”
與李華持有相同態度的人并不在少數。他們或者確實未準確了解申報規定,或者對稅務部門是否如宣稱的那樣掌握自己全部收入心存懷疑。
在這樣的情境下,個稅申報,一定程度也是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間的心理與智力較量。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副處長史小軍稱,從2003年開始,稅務部門對于每一個已經扣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工資收入都是完整掌握的。這樣,北京地稅掌握年工資收入達到12萬的個人,接近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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