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明涉嫌經濟犯罪
相關部門的信息傳來,遂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原市委書記袁本樸就明星公司的問題,迅即組織召開市委常委會和數十次專題會議,制定出整改和監管措施。2005年4月6日,以遂發委(2005)45號文發出“關于加強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管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同時派駐黨委書記、財務副總監到明星電力公司,以加強其經營活動的監督和資金管理,督促周益明制定還款計劃。
同年4月19日,根據四川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要求,遂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謝德生到四川省經偵總隊作匯報,四川省公安廳主要負責人一針見血地指出:周益明已經涉嫌犯罪,應當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以利追回資金,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同時要求遂寧市公安局再次向遂寧市委、市政府緊急報告。市委、市府領導當晚聽取了匯報,再次進行研究與部署。
8月26日,遂寧市副市長劉云率市國資委主任到四川省證監局匯報明星電力公司的風險情況,證監局副局長馬建華提出自己的看法:該案本來可以啟動證券稽查程序,但考慮到對上市公司的負面影響,當下移交遂寧公安局立案偵查。9月6日,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胡小勇到遂寧市政府交換意見,深感周益明定下的還款計劃不過是緩兵之計,目的還是想繼續騙取資金,要求當地政府立即對周益明立案偵查,并對周采取強制措施。此后,遂寧市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加強了與省級機關的聯系,得到了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大力支持。
11月11日,省政法委張建魁副書記組織省相關院、廳召開工作會議,確認周益明利用明星電力公司董事長職權,大量挪用巨額資金明顯,其系列行為已涉嫌經濟犯罪。會議決定:由四川省法院全力支持有關經濟訴訟;保護好明星電力正常運轉,同時采取斷然措施,防止周益明潛逃,立即開展調查取證;稍后,四川省公安廳向公安部匯報,爭取偵查其相關犯罪的指定管轄。
省政法委召開會議的第二天,四川省、遂寧市各相關院、廳即聯合吹響了“明星保衛戰”的行動號角。
2005年11月12日,遂寧市公安局副局長邢林受命為這次獵狐行動的專案一線協調總指揮。
受命之后,他一馬當先率公安民警、檢察院及其他辦案人員50余人組成“6•30”專案組,開始了這起影響較大的經濟案件偵破之旅。
周益明27億身價的由來
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指示,專案組首先制定了偵破方案。
接著,邢林總指揮一方面組織人員對周益明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布控,另一方面將與周益明相關的公司資產作了查封凍結,對證據進行保全。
周益明,浙江省慈溪市人。2002年12月31日組建深圳明倫集團,次年3月收購明星電力28%的股份,成為該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并以大股東身份成為明星電力的董事長,當時年僅29歲。2004年,31歲的周益明以27億元身價躋身《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成為當時深圳最年輕的上榜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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