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層司法、執法人員知識產權培訓
1.發揮國家法官學院定期集中培訓的主渠道作用,力爭使每個知識產權法官每兩年能有一次到法官學院學習的機會。
2.在國家法官學院等培訓機構舉辦兩期知識產權新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培訓班。
3.與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合作舉辦一期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實務培訓班。
4.重點加大對西部地區知識產權法官的培訓,最高法院將在業務研討、專項培訓、課題調研等方面對西部法院予以傾斜。
5.在今年檢察機關的培訓工作中加大知識產權的內容,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國家保知辦舉辦的培訓活動。
6.繼續通過業務培訓、遠程教學等形式,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公安民警知識產權執法培訓教育活動。
7.舉辦保護著作權、打擊侵權盜版培訓班。
8.組織面向廳局級執法人員和執法民警的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培訓班,強化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解決公安機關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工作過程中的理論與實務問題。
9.分片舉辦3-4期基層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共同探討打擊盜版音像制品和違法網絡文化經營行為的做法和經驗。
10.召開全國網絡文化工作會議,加強對網絡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11.繼續加強對口岸海關執法人員的培訓,特別是提高現場查驗關員對侵權商品的鑒別能力。在做好沿海口岸培訓的同時,加大對內陸口岸的培訓。
12.加強對省級工商局的業務指導,舉辦全國或部分地區基層商標執法人員培訓班。
13.舉辦1-2期普及商標國際注冊知識的培訓班。
14.針對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與保護開展定向培訓。
15.舉辦農產品出口企業商標國際注冊培訓班,積極引導和推動農產品出口企業重視商標國際注冊。
16.舉辦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培訓班。
17.開展對一線質檢執法人員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的培訓。
18.舉辦市(地)級版權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班,加強對新輪換至版權管理崗位的人員和基層版權行政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9.舉辦知識產權執法高級研修班。
20.繼續舉辦全國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培訓
1.與有關部門聯合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培訓班,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培訓。
2.舉辦1-3期面向信息產業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與實務工作培訓。
3.對外貿企業、我駐外經商處及地方外經貿部門進行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培訓。
4.針對企、事業單位以及版權與相關權利人組織的工作人員舉辦版權專業知識培訓班。
5.舉辦企業領導人及知識產權管理者知識產權研討班。
(五)基礎教育
1.開展知識產權律師培訓,加大高素質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培養工作力度。
2.繼續加大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知識產權人才教育培養力度,擴大培養規模。
3.繼續在大中小學生中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教育。
七、國際交流與合作計劃
(一)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1.與歐盟世貿項目辦公室合作,就商業秘密和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問題舉辦兩期培訓或者研討。
2.積極組織和參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出國考察、交流和培訓活動,加強與知識產權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的交流合作。
3.與美方商討在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框架下建立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工作組事宜,共同開展刑事法律研究、培訓交流以及行政執法領域的相關工作。
4.繼續積極開展與各國公安執法機構的合作與交流。
5.組織公安機關執法培訓代表團赴德國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培訓考察活動。
(二)加強商務和海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1.繼續加強中美知識產權對話工作。
2.繼續加強中歐知識產權對話工作,推動實施中歐知識產權合作項目(二期)。
3.推進與相關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4.繼續深入開展國際間海關執法合作。
(三)加強著作權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1.定期召開中美電影版權保護協作機制聯席會議,總結中美電影版權保護協作機制的經驗,加強中美雙方的溝通與理解,繼續探討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合作的有效模式。
2.派出代表團訪問有關國家和地區,調研、了解其電子游戲、動漫、游戲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借鑒其有益經驗。
3.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亞太地區表演者版權和相關權研討會。
4.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2007年國際版權論壇”。
5.做好中美、中歐、中澳、中日、中韓版權保護合作項目。
6.派員到美國版權局開展中長期工作交流。
(四)加強商標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1.與美、日、歐盟三國(地區)商標注冊機關加強交流合作,舉辦高層會談。
2.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舉辦地理標志國際研討會。
3.與美國合作舉辦中美商標注冊申請熱點問題研討會。
4.簽訂中美商標戰略工作計劃和中意2007年商標行動計劃,加強與上述兩國在商標領域內的雙邊合作。
5.加強與國外商標注冊機關的聯系,加大我國商標在國外的保護力度。
6.選派商標審查和管理工作人員赴國外學習交流。
(五)加強專利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1.與美日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知識產權機構舉行高層會晤。
2.與美日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知識產權機構合作,開展專家互訪,派員參加培訓班和研討會,促進業務交流。
3.派員赴國外大學法學院學習,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4.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機構和一些國家知識產權機構合作舉辦知識產權研討會或培訓班,促進相互理解,提高政府和企業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水平。
5.召開面向各國駐華使館、駐華代表處、在華投資企業和商會的業務溝通會。
八、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計劃
1.籌建公安機關重點聯系企業名錄,將國內知名企業與國外重點企業共同納入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機制,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執法保障。
2.增強加工貿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進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
3.適時召開國有大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會議,以加快提高國有大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為重點,全面部署國有大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4.組織調研國有大型企業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國有大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5.采取自身培訓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培訓。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引導企業全面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加強隊伍培訓。
6.推廣企業知識產權操作技巧,促使企業大力增強創造、應用、管理與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靈活掌握各類知識產權策略與技巧,積極防范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7.對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商標注冊和保護情況進行調研,支持形成更多擁有自主商標、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8.通過執法打假保名優行動,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9.全面落實《關于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
九、為權利人提供服務計劃
1.召開與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會議,聽取權利人意見和建議,解決權利人反映的重大問題。
2.推動和引導律師拓展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領域,在知識產權創造、使用、管理、保護等各個環節發揮好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
3.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熱線及網絡服務平臺。
4.進一步完善商標審查制度,提高工作質量,加快工作進度,著力解決商標注冊周期不斷延長、惡意申請、惡意異議、惡意轉讓等損害當事人商標利益的問題。
5.做好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的三期建設工作,為實現商標網上申請的目標主動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從而全面實現網上申請。
6.建立地理標志工作聯系點,深入調研保護地理標志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的作用,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7.進一步健全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設,積極推進文字、攝影、電影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籌建工作。
8.建立健全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和行業協會。
十、專題研究計劃
(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研究
1.開展保知工作的社會監督和執法協調體系建設研究。
2.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狀況評估和信息預警機制研究。
3.開展自主知識產權與自主創新問題研究。
4.開展知識產權制度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系研究。
5.開展現階段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與運用問題研究。
6.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體制與協調機制問題研究。
7.開展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綜合能力問題研究。
(二)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1.開展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調研。
2.加強對知識產權濫用和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
(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
1.加強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護研究,爭取出一批理論成果,對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論支持。
2.完成知識產權訴訟證據的調研,并努力將調研成果予以轉化。
3.重點開展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問題的調研,進一步規范有關審判工作,細化和統一司法標準。
4.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理論研究,爭取出一批理論成果,對有關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論依據。
5.對我國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總體情況、特點與發展趨勢進行及時總結研判,為下一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6.研究辦理涉煙刑事犯罪法律適用問題。
(四)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研究
繼續做好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和知識產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課題研究。
(五)商標權保護研究
1.認真完成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專題研究中“商標戰略研究”、“商業秘密相關問題研究”的專項課題任務,并積極推動從課題研究轉向課題實施。
2.對如何打擊“傍名牌”和侵犯商業秘密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和執法探索。
3.研究探索對知名商品的有效保護途徑,探索實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備案制度。
(六)著作權保護研究
1.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開展“中國版權相關產業經濟貢獻調研”項目。
2.開展版權代理管理體制調研,研究擬訂“著作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3.調研論證版權仲裁機制,探索和推進符合中國特點的版權仲裁制度。
(七)專利權保護研究
開展我國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保護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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