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對策
2005年12月12日證監會發布《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強調咨詢機構應規范開展會員制業務,對投資者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切實加強研究支持、專業化服務及投訴處理。
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頒布新《證券法》,新法第78條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并對違反的行為設置了3萬-20萬元的高額罰款。
專家建言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建議,投資者在選股時一定要對該公司的基本狀況有一定的了解,不要盲目信賴股評,對于股評給出的理由只能做參考,不能依此作為操作的依據。
投資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了解公司的狀況:一是電話直接咨詢公司;二是查看公司年報,看公司的主營構成以及歷年的投資項目。這些將有助于對公司基本面的了解和認知。
著名經濟學家、復旦大學教授謝百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個股的事例并不稀奇,有些炒作甚至都到了“黑得不得了”的程度,這無疑是市場的一大惡瘤。投資者自身應增加辨別力,吃虧上當就一回,不要機構一“忽悠”,就主動上套。
律師支招
股民自保能力亟待提高
“炒股民行為在牛市中的特點是頻繁而不易察覺。作為投資者,你很有可能已經拜倒在證券咨詢公司的‘石榴裙’下,但由于你自身獲得了一定數量的利益,從而對公司是否履行承諾就不加以追究了。”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證券維權律師鄭名偉這樣向記者表述。
據鄭名偉介紹,即便是在牛市的大背景下也有很多投資者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如何狀告“黑心”的證券咨詢公司。就在他接受本報采訪前不久,剛剛有投資者起訴某證券咨詢機構。這名投資者持有資金80萬元,在證券公司交了5萬元的手續費,原打算在牛市中大賺一把,但最后他聽從了咨詢公司的意見在高位接了盤,莊家成功出逃,僅這一筆投資就損失了三四十萬元。
“很多不正規的證券投資機構在一開始時,都會以所謂的‘能搞到內部消息’、‘高回報率低風險系數’等等誘人的幌子引投資者上鉤。但很多投資者在置身其中后,都會感到其實這種靠野消息炒股的風險遠遠大于投資收益。”鄭名偉向記者表示。
鄭名偉表示,在現行的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證券咨詢公司只有在取得經營許可證之后才能夠從事接待投資者咨詢等事項,同樣,只有具備證券師資格的人員才能夠上崗。而咨詢公司向投資者力推股票、并收取高額手續費的行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只不過由于現在是牛市,各種弊端暴露的不明顯,但作為投資者,怎樣在牛市中既吃到魚肉,又不會被魚刺卡到喉嚨,是必學的自保課程之一。(周科競 崔呂萍 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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