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向社會公布了《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簡稱《規則》)。規定了交易窗口期,禁止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敏感期內進行交易,并要求其及時披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相關情況。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由于以往實踐中多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敏感信息發布的前后買賣本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但很難有足夠證據予以查處。為避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利用信息優勢自我牟利,《規則》根據市場要求和監管實踐,規定了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一是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二是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三是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個交易日內;四是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除了任期內減持比例、短線交易和交易窗口期的限制外,《規則》還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有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并在該期間內的。
對相關信息的披露,《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所持本公司股票發生變動時,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并由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內減持股份的問題,由于《公司法》并沒有規定明確的行政處罰手段,較好的方式是事前控制。目前,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基本做好了技術準備工作,可以通過登記公司事先鎖定的方式實現事前控制,基本不會出現超賣的情況。(記者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