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電(記者 王兆寰)中國第一部涵蓋金融期貨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十五日將正式施行。同時,《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法規與之同時施行。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條例》等法規的施行適應了中國期貨業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了風險控制制度和監管措施。
現行的條例只適用于商品期貨交易。隨著中國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特別是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逐步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品種的條件和時機趨于成熟。
據悉,新《條例》擴大了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只適用于商品期貨擴大到適用于商品和金融的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
其中,商品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包括農產品、工業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包括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產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
同時,《條例》將期貨公司明確定位為金融企業,刪除了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和提供擔保的禁止性規定;適應金融期貨交易結算的特點,還增加了期貨交易可以實行現金交割的規定。
針對現階段期貨市場風險特征,《條例》要求,期貨市場加強基礎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風險控制制度: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資者利益補償機制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對保證金安全實施每日稽核、嚴密監控,及時發現挪用保證金的行為。
此外,《條例》在總結清理整頓以來期貨市場監管體制成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再次明確證監會對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