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養小”現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靠老年人養活。鄭州法院判決“啃老族”第一案,不孝子被判搬離父母住房。法官稱“啃老族”涉嫌侵犯父母財產權
“啃老族”是個舶來詞,用來形容那些到了就業年齡卻賦閑在家,衣食住行全靠父母的年輕人。他們早已長大成人卻沒有自己的謀生手段;他們心安理得地靠著父母養活,花銷不菲從不“手下留情”……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因“啃老”引發的案件。“啃老族”趙某和妻子會某結婚后跟父母一起生活,稍不如意就打罵父母。最后,忍無可忍的父母只好將不孝之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兒子搬出房屋。
經審理,法院對這起特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趙某、會某于判決生效后搬離父母的住所。
據悉,這是鄭州法院對“啃老族”說“不”的第一案。
養兒不孝父母無奈起訴法院判決“兒子搬出去”
趙某出生于1974年,2000年結婚。因為沒有住房,趙某夫妻和父母一同住在父母購買的房子中。“我們對兒子的要求是有求必應,處處替他著想,但兒媳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和我們發生爭執,甚至打罵我們。為了子女的幸福和諧,我們一忍再忍。而兒媳卻無視我們的忍讓,反而認為我們軟弱可欺,仍舊為所欲為。”說起兒子、兒媳的種種劣跡,趙母既后悔又傷心。
趙父說,兒子娶妻以后,家庭矛盾不斷激化,兒子、兒媳甚至辱罵前來探望的親戚朋友。2006年年底,在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兒媳打了我一個耳光,并把室內玻璃砸壞。今年4月,兒子、兒媳吵架,兒媳在家里裝瘋賣傻大鬧一場。我們到居委會和派出所報了案,他們也到家里進行過調解,但沒有效果。我們實在無法忍受兒子、兒媳的所作所為,為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決要求他們立即從我們所有的房屋內搬出。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這套房屋的所有人是兩名原告,他們對該房屋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原、被告雖然是父母子女關系,但是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給雙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原告要求兩名被告立即從自己所有的住房內搬出的訴訟請求合法有理,法院應當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啃老族’,以往人們大多是從道德方面抨擊,二七區法院的做法卻是通過法律對‘啃老族’迎頭一擊。”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張建成認為,此案讓那些“啃老族”明白,他們的“啃老”行為不是沒有辦法“醫治”的,法律同樣可以對他們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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