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八日下午,湖南株洲待拆高架橋坍塌事故現場進行最后清理工作。 中新社發 劉雙雙 攝
株洲高架橋坍塌事件追蹤
株洲市政府2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透露的調查最新結果顯示,由于存在非法轉包行為,南嶺民爆(002096)控股子公司南嶺工程總經理高育濱、副總經理付新貴已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掛靠在南嶺工程旗下的某項目部工程師程繼昂作為爆破拆除的直接施工方,并不具備相應資質,卻鋌而走險承攬工程,同樣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與此同時,株洲市建設局局長沈平、總工程師曾建華、信息工程辦主任丁威等3人也被免去黨內外一切職務。
在湖南株洲這一罕見的城市高架橋大面積坍塌事件中,已有9人遇難,16人受傷,24輛車被損毀。業內人士分析稱,由于此次重大事故造成的后果和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南嶺民爆作為事故直接責任方,涉及非法轉包等性質嚴重的問題,在各方面的高壓下,公司的未來發展面臨巨大考驗。
非法轉包:埋下事故隱患
2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經查實,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繼昂經南嶺工程總經理高育濱同意,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以掛靠南嶺工程的方式通過招投標程序中得紅旗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項目;由南嶺工程委派公司副總經理付新貴作為拆除總技術負責人,負責對20號至86號及89號到108號橋墩實施拆除爆破。高架橋其余部分,由程繼昂組織程繼輝、黎樹林、張益兵等人進行機械拆除。
經檢察機關審查,已依法批準對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程繼昂、程繼輝、周濤、高育濱、付新貴、黎樹林、張益兵等人予以逮捕。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程繼昂是湖南金輝建筑裝飾有限公司某項目部工程師。也就是說,南嶺工程將“紅旗高架橋爆破拆除”這一專業性極強的爆破拆除工程轉包給了一家不具備資質的建筑裝飾公司工程隊來做,這一非法轉包行為直接導致了爆破拆除過程中的塌橋事故,釀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建筑行業有關人士介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方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其他單位。但根據相關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總承包方為何選擇轉包呢?業內人士介紹稱,承包方如果自己做工程會耗時耗力,而一旦轉包出去坐收提成或管理費即可。一般來說總承包方會拿到工程造價8%以上的提成,二次轉包者會拿到5%以上的提成。有的二次或者三次承包者只是為了賺錢,并沒有施工資質。
雖然現在還不知道南嶺工程是否從程繼昂工程隊處收取了提成,但非法轉包已經埋下了事故的隱患,一場巨大的災難就在冒牌施工隊的倉促上陣中悄悄臨近了。
缺乏資質:爆破施工屢現漏洞
現場人士透露,事故是由爆破一個橋孔引起的連鎖反應,爆破時只封閉了爆破現場附近的兩三孔橋,但沒有將附近橋面下的車道封閉,才造成橋下停了許多的等待爆破結束后通過的車。爆破當日,高架橋所有的橋墩全部已經鉆了爆破孔,其兩面至少各有8個大孔。也就是說,橋墩已經是廢墩,承受不了大的震動,因此爆破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株洲“5·17”垮橋事故發生前的5天,該市安監局荷塘區分局曾就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隱患,手續不齊全”等問題,給南嶺紅旗高架橋項目部下發了停工整改通知書。
但這份下發到施工方的整改通知書,并沒有引起施工方的重視,也沒能起到任何作用,整改遲遲沒能落實。5月15日,施工方對高架橋進行試爆;17日下午4點24分,部分橋體發生垮塌,導致9人遇難。有媒體報道,株洲市公安局也稱,警方曾要求施工方“打圍”進行封閉,但對方拒不執行。
按照拆除方案,原計劃是5月15日首先選擇其中部分橋墩進行模擬爆破,然后再于5月20日進行整體爆破。有關專家稱,這一方案恰恰沒有考慮到“大橋是一個整體,對其中部分橋墩爆破引起大橋整體結構和承重能力發生變化的可能性估計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事故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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